4月19日,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人员与群众冲突事件,城管人员执法时将拍照男子黄某打伤,后引发人群聚集,5名城管临时工作人员被围困殴打,其中两人休克。(相关后续报道详见今日本报A8版)
如果把近年来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伤亡事件做一个统计,可以说既让人心惊肉跳,又让人泄气沮丧。每发生一起类似事件,不仅仅给当事双方造成身体及心灵的伤害,还进一步撕裂了社会,为下一起“城管事件”集聚了非理性情绪。而施暴,就是下一次事件的导火索。
为何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根治的良方在哪里?在我看来,此次事件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有3个火药桶被点燃”,分别为:城管对拍照人动粗,有人发帖造谣引发人群聚集,不法人员趁乱围殴城管。我们不妨细细分析之:
其一,何以见有人拍照,城管人员就会动粗,他们为什么肝火这么旺?
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城管人员已经习惯了只要一现身,商贩们就规规矩矩,甚至作鸟兽散之状。这种场景,我在多个城市的街头都亲眼目睹城管的威风。二是几位城管临时人员上岗前,没有人对他们做过正儿八经的职业培训,没有人告知他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他们无法忍受这种拍照,认为受到了某种冒犯,于是怒从胆边生,最终做出了出手伤人的举动。
问题在于,公民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拍照,只要不影响其执行公务,本来就是在行使监督权,何以就老虎屁股摸不得。如果黄某拍照时,几名城管人员未对他施加暴力,那么也不致于引发后来更大规模的冲突。那么就要质问:当时带队的城管正式工作人员在做什么,在事件中他们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些都必须严查细究。
其二,发帖造谣何以能引发人群聚集?
公众情绪一点就着,这显然和近年来一些地方个别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导致形象偏负面直接有关,“城管打死人”这种造谣帖子一出现,很多人不加细察就信以为真,因为他们脑海中带着“城管又欺负人了”的固有印象,没有多少人会核实“城管打人”与“城管打死人”之间的天壤之别,于是下意识地就朝事发地聚集,被人轻易牵着鼻子走,导致事态进一步失控。
其三,谁有权对他人施以私刑?
从网络上传播的事发照片可以看出,几名城管工作人员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且执法车辆也遭到打砸损坏。虽然城管人员有错在先,但没有任何人自动拥有向他人施加暴力的权利,只有法律才有权作出裁定。
我曾经在外地一个城市目睹过一起类似现象,城管“临时工”殴打了小贩,结果被人群痛殴。殴打他们的人目的不一:有的是借机发泄对城管的私愤,有的只是因为作为城管“临时工”的外地人,殴打了作为小贩的本地人,还有的人纯粹就是寻衅滋事。
此次事件,我相信随着相关人员的陆续落网,个中情由必然水落石出。但说到底,如果不消除这些导致社会负面情绪的深层次土壤,类似事件今后还会发生。我们所处的终究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且是一个越来越讲究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社会是坚决不应该容留任何“施暴的空间”的。
我以为,当下要做的,首先是追究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动粗的城管人员,即便有人后来受伤,也不能抵消其“最先点燃火药桶的责任”;发帖造谣者捏造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殴打城管的不法分子当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论他们有什么样的理由。其次,当地城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也必须追究,何以动粗的偏偏又是“临时工”?城管何以执法犯法?出了这么大的事,当地城管执法队伍理应立即整顿,城管负责人不能免责。
除了究责,最该反思的是,城管何以频频引发暴力事件,如何对城管制度进行深入改革,以适应文明社会对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要求。而包括城管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法律就是自身行为的边界。社会不是“丛林法则”的练兵场,我们也不是“动物世界”里那些张牙舞爪的兽类。本报评论员 贡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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