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在10日质疑李某其中一名代理律师后,11日凌晨在微博发布声明,表示杨女士对李某新律师欲做无罪辩护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并透露杨女士在案发后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吓,极力组织受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新京报7月11日)
因为被公众抓住过当众打人的“前科”,又是以红歌知名的公众人物的儿子,李某必然成为公众和舆论关注焦点。没想到的是,在李某等人移送司法之后,李某的代理律师要做无罪辩护,还指责公众和舆论侵犯李某权利,甚至表达出酒才是此案罪魁祸首的意思。此举激怒了受害人,也让同情受害人的公众反感。
本应得到保护和安慰的受害人杨女士不得不面对“二次伤害”。杨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和清白,只好通过代理律师说出案发时的细节:“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度摧残。”逼着受害人再次回忆并向公众描述案件,这种“二次伤害”比案件本身还残酷。
此外,公众和舆论对李某案的过度消费,其实也影响了受害人杨女士。大家都抱着义愤填膺额态度指责李某和他的父母,在此过程中受害人被抽象成女性甚至性器官的符号,并且用各种形式的语言暴力辱骂李某。但别忘了,被害人是和我们一样的活生生的人,她也不得不陪着李某被无底线矮化。
李某轮奸等恶性案件的发生,极大地伤害现有的社会秩序,法律制裁和舆论抨击除了安慰和弥补受害人,还在于恢复社会秩序的运行。被告人律师有责任为李某辩护,但在要求保护李某隐私时,也应以己度人保护受害人隐私,无论是在法庭上、微博中、现实里,否则法律就失去找回公序良俗的目的。
也就是说,法律和舆论、律师和公众应当站在受害人角度看待李某案,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结果。公众可以不忿李某、家人和其律师的态度和行为,但此时千万注意别让案件本身偏离焦点,更要在保护好受害人的基础上死盯李某,围观他走向法庭走进牢笼。
惩罚李某等人是法律的责任,保护受害人是社会大众的责任,唯有双管齐下才能恢复社会秩序。否则,我们找到的只是带血的公平和正义,尤其是受害人还得遭遇“二次伤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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