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洛南县金店被抢案件成功告破,经当地公安机关4天的奋力追捕,两名犯罪嫌疑人从韩城市被抓获。据悉,犯罪嫌疑人杨龙飞、杨柯已被刑事拘留。 5月14日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绑绳游街,引来众多百姓围观。这组照片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该游街示众的讨论。
在新闻图片中可以看到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用绳子反绑着双手,脖子上挂着一个牌子,上书:抢劫犯某某某,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上身连衣服都没有穿。此情此景让人恍如穿越回了封建王朝时期的中国。公安机关不辞劳苦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保卫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值得赞扬和感谢。但是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的做法却有待商榷。
在2012年2月16日的时候,针对“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事件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陕西陕西省公安厅就下发了通知,重申国家出台的关于禁止采取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的政策精神。而才过三个月此类事情又在陕西再度上演,我想这类的事件不止在陕西多次发生,在全国很多地方一样存在着。
有律师说到,示众这种行为挑战的是人道主义的底线和人文关怀的精神本质,体现出人与人关系的冷漠与无情,而且该行为涉嫌违法。
游街示众现象古已有之,那个时候这种方式是一种威慑,被官方认为能有效吓阻犯罪,在文革时期,这种漠视人权的做法达到了顶峰,任何人都有可能随时被拉出来公开批斗。但在现代法治社会,在讲究人权保障的今天,这种做法早该摒弃。
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即发出通知,针对当时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现象,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通知中,上述三个部门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然而在20多年后的今天,游街示众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类似新闻频频出现报端。这种漠视人权,阻碍法治文明进程的行为何时才能休?又是什么原因促使这种现象不断地出现?
游街示众的目的在于“杀鸡儆猴”,在于告诫公民服从,也正是这种在某些人看来屡试不爽的做法,公然践踏着公民个体的人格尊严。以示众作为仪式来达到羞辱公民的目的,凸显着一种逼仄的气氛:一方面是早被明令禁止的权力恶行,却有不少地方政府阳奉阴违;另一方面是在权力的蛮横运作过程中得不到尊重的公民。再堂皇的权利宣示,在毫无悔意的权力暴虐面前都是浮云。
在网络上当有人说游街示众行为是一种对人权的漠视时,就会有激愤之人驳斥道:“若被抢被伤害的人是你自己或是你的亲人,你怕是不会再这么正义地大谈人道了吧?”诚然,这些网友说的也没错,当被侵犯的人不是自己的时候我们是无法深切体会到受害者的心情的,但也正是这样,身处外围的我们应该具备更多的理性,不该一味地鼓励以恶制恶。
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应该是法律在起主要的作用,而非大多数公众的情绪。游街或许能获得一部分公众的支持和喝彩,但这却是社会文明法治倒退的一种表现。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他们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应该保证他们最起码的做人尊。杜绝犯罪要从源头抓起,而不是简单的用游街的方式来震慑群众。公检法司应该将重点放在怎样减少甚至杜绝犯罪上,而不全是如何惩治罪犯。抛弃广场式的运动司法,对“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惩罚”具备制度性的厌恶,本身就是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主要区别之一。现代法治应该有起码的文明元素,这种惩罚的“盛会”早不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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