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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捐赠问责协议,这个“苛刻”必须有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杭民
2011年08月09日08:02

  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日前推出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人们终于可“一窥”善款的来源和去向。然而许多人依然感到“不解渴”:为何个人捐款去向公开要设定数额“门槛”?历年善款使用情况何时公开?这一系列问题引发的疑惑是:中国式慈善的透明之路为何这么难?作为捐赠者,最关心问题莫过于“我捐的钱物用哪去了”,遗憾的是经常不得而知。公众最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然而监测结果表明,慈善组织对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最为“吝啬”。(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只见来时路,不见去时踪”的善款,一直以来,是很多捐赠者的心头之痛。前几天,因为“郭美美事件”被倒逼出来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台捐赠信息发布平台,首次公布了红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平台一上线就引发诸多质疑:比如,只有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和企业捐款5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可以查询相对应的情况,可绝大部分百姓的捐赠数额都在10万以下,这部分可谓是量大面广,现在只有10万以上才有记录?如此“选择性”公开的目的是为何?如对玉树县仲达乡寄宿学校和卫生院的援助,日本红会官网公示分别是1.93亿日元(合1544万元)和8700万日元(合696万元),但中红会公示却“缩水”23%,更令红会的公信力遭遇沉重打击。

  为确保捐款用到“刀刃”上,2010年5月,曹德旺、曹晖父子向西南干旱灾区捐款2亿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了国内第一个慈善捐赠问责协议: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2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区的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并提出“管理费不超过善款3%”“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等条件,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为此,曹德旺甚至还组建了专业的监督委员会,对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也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

  其实,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几千万、几亿的巨额善款,那些普通百姓虽然微不足道的善款,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如同人们质疑红会信息为何只有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可以查询相对应的情况那样,这更是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平民基础。可是,不仅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令人失望,记者查询中国扶贫基金会官方网站也发现,网站公布了150页爱心基金及个人、企业捐赠者名单,但只能逐页浏览,没有查询功能;只有笼统的“爱心公众名单”,但没有标明捐赠款物用途;对于有特定时间和场合的捐赠,也只简单标明用途是“抗震救灾”“孤儿助学”等。而《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也显示,逾半数受访公众会经常捐款捐物,但近九成受访者表示从未收到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

  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惟一生命线,我们也看到了,备受关注的“郭美美事件”对各级红十字会造成的信任危机阴影,似乎才刚刚显现。深圳市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之后收到的社会捐款几乎为“0”;无独有偶,佛山市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后,再未收到任何捐款,这无疑都是深刻的警示和教训。

  因此,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的重建,需要铁的制度来倒逼和捍卫。在我看来,曹德旺、曹晖父子开先河的善款捐赠问责协议,应该大力普及、推广——所有善款,不论多少,都应实行捐赠问责——捐款的到位时间、用途、地点,管理费的比例,善款处理的不合格率以及赔偿比例等等问责规定,都应在百姓捐款时明确并由捐赠者和接受慈善机构签订问责协议,这应该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我们还能奢望某些慈善机构自我加压自身完善吗?

  一起起事件屡屡在提醒我们,没有严厉的问责和追究,要想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那可能比登天还难。或许,一些慈善机构会抱怨,“那样的话,也太苛刻了吧”——可是,苛刻,是慈善事业得以健康发展必须有的姿态和道义,因为只有苛刻,才能令人放心,不是吗?

(责任编辑:沈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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