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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船税的意见不能“提了白提”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晏 扬
2010年12月16日08:16

  1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8379条,占8.61%。(《新京报》12月15日报道)

  作为一名始终关注车船税改革的私家车主,通过阅读上述“意见”全文,我甚为感慨乃至感动。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并不奇怪,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意见和建议被全面、细致地公布出来;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份“意见”通篇都是人们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质疑和批评,其中不乏激烈言辞,比如“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立法目的不明确,逻辑关系不清晰”、“国家不要大幅度提高税负,老想从百姓兜里掏钱,为地方政府创收”等等。

  为什么难能可贵?因为我们见过太多的征求社会意见,过程轰轰烈烈,结果却令人失望,公众以极大的热情去提意见、提建议,但有关方面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却往往只有几句含糊不清的概括外加几个令人生疑的数字。在某种程度上,很多所谓征求社会意见已经沦为走过场甚至作秀,是冲着肯定和赞赏去的,而不是真正冲着意见去的,如此,真正的意见被丢进废纸篓,激烈的批评更是不便公开,最后出台的相关政策自然没有多少民意含量,而公众对于征求社会意见的热情,就在一次次“提了白提”中被一点点消磨掉。

  征求社会意见的程序有了,但还缺少相应的规矩,或者规矩被虚置,所以,期望此次车船税改革能为“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一个标杆。实际上,这个标杆正在树立:一方面,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所以税收必须“法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而不应继续代之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全面、细致地公布公众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甚至选择性地公布公众的质疑和批评而不是肯定和赞扬,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为正确对待、处理社会意见作出了表率。

  但这还不够,标杆还没有完全树起来,关键一环在于车船税法草案要充分吸纳公众意见。相比公布意见,吸纳公众意见显然更加重要。从相关数据分析,8.61%的意见反对制定车船税法,其真正意图恐怕也是反对搭立法便车提税,加上54.62%的意见要求修改草案,要求降低税负的意见超过六成,而剩下的36.77%的赞成意见,也仅仅是赞成“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而非赞成该草案。可见,车船税法草案已经触犯了“众怒”。民怨不可忽视,民意不可违背,车船税法草案若能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则不仅为“税收法定”赢得了声誉,成为中国税法史上光彩的一页,而且为以后各级各类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了标杆,让效仿者有了看齐的目标,让不效仿者在标杆下相形见绌。

  依我之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之时,若认为有必要大可否决该草案,责成有关方面再拟再报。否决触犯“众怒”的税法草案显然也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是充分吸纳公众意见的结果。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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