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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城市化”背后的真问题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谭浩俊
2010年08月27日08:15

  山东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专家认为纯农区不适合搞集中居住,不应强制农民“被城市化”。(8月26日《广州日报》)

  虽然成为城市中的一员,是很多农民的心愿。但是,以“换马甲”、“拉郎配”的方式让农民“被城市化”,可能也不是广大农民希望看到的结果,更不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将过于分散的村落,以一定的方式进行集中,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各种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的中心集镇或行政村,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但是,这种集中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符合当地的实际。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强行将农民集中到一个地方居住和生活,并将其冠之于“市民”的头衔,可能就有点适得其反了。

  农村要变成城市,农民要变成市民,决不是建几幢高楼、建几个居民小区、把村庄改名叫社区那么简单。如果不顾农民意愿,不切合农村实际,强制把农民“被城市化”,各种问题就会积重难返。如农民“被城市化”后如何就业、如何生存?“被城市化”后农民是否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设施是否完备?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民“被城市化”后,不仅不能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反而会留下许多后遗症。

  而事实上,这些问题在过去的若干年内,许多城市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都反复出现过,特别是那些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人口的城市,至今都有许多这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信访事件也时有发生。

  尤其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很多城市虽然在城市扩容过程中,许多郊区的农民“被城市化”了,但是,由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事业等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许多农民“被城市化”后,虽然从表面看“家庭资产”增加了,住房条件改善了,实质上,由于原本可以带来收入的土地没有了,收入来源也没有了,他们也由“小康家庭”退回到了“贫困家庭”。拆迁返贫、征地返贫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而这一点,恰恰为地方政府忽视了,或者为地方政府掩盖了。因为,单纯由住房条件改善带来的“家庭资产”增加,并没有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

  强制撤村建社区让农民“被城市化”的做法,实质上与前些年城市的扩容改造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大规模地撤村建区,带来的问题可能远比城市扩容改造严重。

  那么,一些地方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撤村建区、让农民“被城市化”呢?也许,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忽视。一方面,强制撤村建区、把农民集中到一起居住和生活,很容易产生视觉上的美感,形成新农村建设上的政绩;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一旦将村庄强制合并、将农民合并居住,可以产生用宅基地换建设用地的效应,对急需大量建设用地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至于农民集中居住以后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是否有后遗症,比起眼前的政绩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或者,这些问题完全可以交给未来的政府解决。说到底,这也是为了一时的政绩所带来的。

  说实话,我们并不想否定撤村建区的做法,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带有太多的功利思想和短期行为,那么,对广大农民来说,就不是福音,而是灾难。对地方政府来说,也不是成就,而是问题。

  正如有的专家所说,如果地方政府真心为农民着想,真心想节约用地,应当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而地方政府需要的建设用地,也不是只有将农民“被城市化”才能解决。近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对违法用地的调查也说明,各地闲置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开发用地大量闲置,企业用地也大量闲置。如果将这些土地有效利用起来,解决建设用地还是绰绰有余的。更重要的,面对日益紧张的土地问题,地方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土地的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否则,按照目前地方为企业和开发商提供土地的方式,即使把所有的村庄全部合并起来,也无法满足地方的建设用地需要。

  一些地方强制撤村建区的做法,真正的用意并不是为了新农村建设,而是为了眼前的政绩。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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