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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政府,法定职责大有可为

来源:新京报 作者:俞飞
2010年03月10日07:52

   虽然法律授予人大多项监督权力,但现实中,有些权力往往被束之高阁,典型的如质询权,极少在监督中被运用。因此,吴邦国提出今年要进行专题询问和质询,值得期待。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人大会议报告工作,强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今年要在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力度。

   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的四项主要法定权力。长期以来,人大立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相形之下,重要性丝毫不弱的人大监督却似乎还未把能量发挥到最大。此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制定有年,在正值转型期的当下,社会矛盾易结难解,堪称“神兵利器”的人大监督权,需要被充分利用起来。

   吴邦国在报告中披露,针对牵动各方敏感神经的四万亿巨额投资去向何方、效益如何?去年人大常委会已有专题调研,审议了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并要求国务院今年4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全程监督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过程,审查之细,力度之大,似乎尚无前例。相信已累积丰富经验,为日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吴邦国在报告中表示,今年人大常委会拟从三方面,大力推进监督工作。一是不断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的实效性,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精心选择课题,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以上诸点,无不切中要害,且不乏新意。

 首先,一国财政预算兹事体大,为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防范不肖官员浪费公帑,人大监督理所应当。建议及时监督财政预算,推动国务院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开展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逐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大力加强预算审查时效性,并推动预算尽快实现向社会公布,是监督成败的个中关键。

   其次,专题调研基础上开展监督工作,方能胸有成竹,有的放矢。建议组成精干调研小组,盯紧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热点、重点与难点问题。调研小组有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密切配合,再吸收各地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定能集思广益,形成合力。对于人大常委会送交的调研意见建议,当责成主管机关限期改进,及时反馈。若有拖延抗拒与阳奉阴违者,理应公开问责。

   至于“专题询问和质询”,本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此前吴邦国表示:“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诚哉斯言,虽然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人大多项监督权力,但现实中,有些权力被束之高阁,典型的如质询权,极少在监督中被运用。因此,吴邦国提出的专题询问和质询,非常值得期待,届时甚至可以考虑现场直播人大询问和质询实况。

   对政府而言,人大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不仅展现政府自信和胸襟,更可保证决策民主性与科学性。至于普通民众,通过一场场鲜活的人大监督实例,普及民主的常识。如此,人大当舆论之冲,政府安行其政策,民意更得以伸张。三方良性互动,实现多赢。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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