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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医闹 政府“和稀泥”是法治的悲哀

2009年07月08日08: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常梦飞

  福建南平日前发生了“医闹风波”,双方在政府的主导下达成了这样一份协议:医方同意补助患方21万元;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人员受伤,“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事件虽然由此渐趋平息,但是对这起事件的反思还在继续。

人们质疑当地政府对这起事件的处置是否得当,一些人甚至批评“政府乱作为”、“公安不作为”(7月6日《中国青年报》)。

  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说“政府乱作为”是不对的,因为政府的态度一直是比较消极的,恪守了“第三方”的角色,说“公安不作为”也是不对的,因为警察毕竟还是来到了现场。在笔者看来,用“和稀泥”来形容当地政府的行为可能是比较准确的。

  什么叫“和稀泥”?就是遇到争执、纠纷,不问是非对错,一味调和、折中,“抹平”就算和谐,“搞定”就算稳定。综观南平市政府在这一事件当中的所作所为,说他们是在“和稀泥”是毫不冤枉的:比如在这一事件当中谁破坏了法律?谁扰乱了公共秩序?对这些至关重要的大是大非问题,南平市政府一概含糊其辞,只求事态的表面平息。

  在这份协议中,最荒诞不经的要算“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了,因为追究刑事责任本来就不是“双方”当中任何一方的责任,而是法定机关自己的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有人犯下了刑事罪行,除去有限的几种自诉案件,都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一切都是法定机关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然而却根据一纸“协议”被随随便便地转让且放弃了,难道不荒诞吗?

  医疗纠纷频仍的社会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制度根源,片面指责任何一方,都是不对的,这自不待言;但纠纷中的任何一方,无论觉得自己怎样有理,怎样“苦大仇深”,都不能采取违法的行动,这也是一条底线。对政府和处在事发现场的警方来说,此时此刻并不是“思索”医患纠纷深层根源的时候,而是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一切突破底线的违法行为的时候,事后还要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非如此则无以捍卫法律尊严,政府也会威信扫地。

  但南平市政府没有这样做,面对现场出现的打人乃至劫持等严重违法行为,警察采取了观望、“劝说”的办法,事后又搞出了这样一份“和稀泥”的协议。从长远来看,政府如此“和稀泥”,后果是严重的,因为这种做法所传递出的全部暗示,就是你只要具有足够的力量、胆量,法律是可以随意被践踏的,利益只能靠自己来维护,政府不是法律和秩序的强有力的维护者,而只是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和事老。毫无疑问,这条路的尽头,将是一个无政府世界。

  政府“和稀泥”是法治的悲哀。在南平市政府能够重新成为法律公正、有力的维护者之前,不仅那里的医患纠纷是无解的,其他纠纷也将越来越多,不信,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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