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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搀扶”已经成为道德潜规则

2009年05月27日23: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旭东

5月20日,网友“小点点”发帖说,上周三下午4点左右,自己与4名同学走到学校4号门时,一名4旬妇女突然摔倒在他们身旁。“就在身旁约1米处,于是我就伸手扶了她一下”没想到的是,这名妇女突然攥住一名同学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绊倒的!”(5月26日《现代快报》)

同一座城市,类似的情节。2006年,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市民彭宇将她扶起就医。事后法院认定“彭宇与徐老太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徐寿兰40%治疗费”。这就是有名的“南京彭宇案”,虽说已经过去了两三年,但人们铭记在心,今又在南京发生类似的纠纷,让人很容易想到,南京,又是南京。缘于《南京!南京!》是一部正在各地热播的电影。其实,类似的尴尬、困惑与麻烦何止发生在南京,各地都有。

2008年2月23日上午8点半左右,一位七旬老太摔倒在重庆市南坪东路星宇花园门口的人行道上。这位七旬老太路边摔得头破血流,虽然很多市民关心她,但却始终无人敢上前搀扶,一市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着急离开,被众人一致留下:“你不要走,走了我们怕说不清楚。”(2008年2月24日《重庆晨报》)2008年2月22日,外地来蓉打工的苏蓉称,本月18日下午3时左右她将一名倒在沟里的婆婆搀扶起来,没想到婆婆硬说是被她撞倒的,结果自己赔了300多元的医药费。(2008年2月23日《成都晚报》)

我们不得不承认,“不敢搀扶”已经成为道德“潜规则”。即使是好心人、热心人也存在着“不敢搀扶”的问题,这难道是“道德风险”吗?网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说: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需谨慎。一方面出现“不敢搀扶”现象,另一方面出现搀扶而吃官司或赔钱现象。确实,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地否定“人间真情与友爱”,更多的时候做好事、善事会留芳于世,会达到“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效果。但是,当“不敢搀扶”成为道德的“潜规则”之后,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时,我们就不能不反思道德建设上存在的隐患与矛盾。

“不敢搀扶”和搀扶潜在的吃官司或赔钱,都说明,道德“摔倒”了,摔得不轻,如果再不“搀扶”的话,可能离道德崩溃也不远了。“做好事可先留证据”的律师提醒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无形中给弘扬中华美德套上了“枷锁”,互助互爱和友情友爱都会由此大打折扣,让一个向善之人承担如此的“道德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还有什么底气用道德的标准来评判“老人摔倒数十人围观”呢?

有人说,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的渴望的体现。社会“不敢搀扶”与“搀扶吃官司”现象,应成为反思社会道德建设不足的动力,应成为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契机,应成为拓宽社会道德建设之路的契机。但是,单纯依赖于道德建设来解决“不敢搀扶”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法律法规要为道德建设“撑腰”。道德“摔倒”,要用法律“搀扶”。彭宇案早已“铁板钉钉”,法律没有“搀扶”起道德,反而,加剧了“不敢搀扶”的辐射面。法律法规如何与道德建设“接轨”,为道德建设“护航”?法律法规如何更好地发挥向善导善功能?这些更值得反思与探索。

  
(责任编辑:liu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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