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40亿元总额的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截至当日收盘,该债券全天没有成交。同期上市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也未能逃脱零成交的怪圈。
对于地方债面临着一级市场热情衰退、二级市场交易清淡的尴尬的原因,许多专家给出的解释,无非就是其流动性与利率空间均低于同期国债,所以投资者对此兴趣不大。
笔者倒是觉得由此认定地方债遭到冷遇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因为这些以各省命名的债券其实很难定义为地方债,如果问题主体并不存在,那么对其所展开的所有追问与探讨,不过是无的放矢。
所谓地方政府债券,或地方政府公债,指的是地方政府在经常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其特点就是有法可依而且以地方政府名义发行,由地方政府提供信用保障。
事实上,自从1985年因为各地乱发地方债留下一堆烂账后,我国已经不准发行地方债,在1994年《预算法》出台后,地方政府无权发债的限制更是被以法律形式给予固化。
回头再看现在热炒的地方债,虽然经国务院批准,对《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有所突破,以各省名义发行债券,取得合法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由财政部通过现行国债发行渠道统一代理发行,并由其代为还本付息。所以此债券虽名为地方债,但实质上却不过是变相的国债,各省产品指标趋同,并无任何地方特征,所以且不论它是被热炒还是遭冷遇,都和地方两字没有任何关系,只与债券市场本身有无吸引力正相关。
多年以来,是否恢复地方债的发行一直是决策者心中挥之不去的难题。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可以缓解中央债务依存度偏高的困境,又能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否则地方政府为了弥补分税改革后的财权事权之间的距离,如果通过规范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无望,便纷纷放大地方信托,或将一些坏得不能再坏的本地商业银行包装成地方金融平台,实在不行就把地卖出天价或把高速公路收费变成第二财政来源。
总之,各地有各地的高招,其后果就是加剧了地方投融资行为的混乱,同时又脱离了中央财政的监督控制。
如果放任地方政府发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没有信心,生怕危机一来,地方政府全都破产。兹事体大,所以慎而又慎也有几分道理。
我们再次反思时,不由得又生疑窦。毕竟距叫停地方债发行已经过去近四分之一世纪,难道我们的地方政府投资管理风险仍无法被有效约束?如果地方政府的内部治理已臻成熟,财政部是否仍有必要越俎代庖,发行这种名不副实的“地方债”,可如果地方政府的信用仍没有得到掌握其更多内部信息的中央政府的认可,那么,我们的地方政府这么多年在这个问题上都干什么去了?
无论如何,我们期盼,让地方政府发一回真正的地方债,这样,所有的设问才能得到真实的回答。
作者系本报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