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日前表示,面对我国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我国已确定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谈到水价改革,他表示,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3月9日《京华时报》)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面对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的基本水情,节水既重要也迫切。
单单就“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而言,这自然很符合市场法则。但从政策主旨来说,高额累进加价带有明显的惩罚性与规制性意味,是制衡“多用”与“浪费”的制度安排。何为多用,何为少用,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水资源丰沛的时候,一水一用算正常;短缺的时候,一水N用也不能算节约。尤其对居民用水而言,高额累进的“额度”若不能确定好,很可能对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带来一定的负担。
从另一层面而言,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那么,不缺水城市水价要不要变化?须知不少“缺水城市”之所以缺水,主要并不是居民用水浪费所致。一者,我国地域广阔,水资源先天不平衡,很多城市历史上就是缺水城市;二者,不少缺水城市恰恰是因为地方政府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不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发展,甚至以过度消耗水资源、牺牲水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结果是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耗用水量高,污水排放量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这个时候,要求居民用水也高额累进加价,显然有转嫁责任之嫌。
以公众的视角所见,水资源浪费其实有限,问题的关键是越来越多的可用水变成“五彩斑斓”的污水。换言之,水污染甚于水浪费已是不争的事实,“盐城水污染事件”就是一例。当然我们不是说浪费有理,而是明确一个起码的逻辑:推进水价高额累进,前提是保护好有限而稀缺的水资源。不能一边高额累进收水费,一边污染不断——然后水资源的紧张再加剧水价高额累进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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