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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教师节连着中秋节,网上晒节日送礼清单一派热火朝天。有媒体报道,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境外游”——有家长准备送老师出国一游。送礼风气愈演愈烈,礼物价值水涨船高,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岂能不被严重扭曲?这件事情,自然引来不少争议。
问题其实不在“境外游”这个名目。若将这份厚礼货币化(大约万把块钱不等),估计对人们的心理刺激会小一些。送老师多少“礼”,主要看家长的经济条件。有人也许觉得万把块钱太离谱,也会有人觉得这不过是小菜一碟。
看了一下,包括笔者日前所撰小文在内,网上评论大抵止步于“道德呼吁”。让人眼睛一亮的,是法学副教授王琳从法律角度写的一篇文章。(《“出境游”的教师受贿了吗?》)作者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根据刑法原则,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的医生、教师等,事实上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就算受贿了也无法定罪量刑。”也就是说,在目前法律规范上,教师收礼不是“罪”。
借着王琳的思考,我换了个假设:如果教师收礼是一种罪,又会怎样?又或者说,送礼的和收礼的都可能涉嫌行贿和受贿罪,当下送礼之风就会有所遏制吗?答案恐怕是,难。当然,这样的假设忽略了不少实际操作困难,比如教师身份认定以及如何量刑、取证等问题。
这就要从当前社会和教育格局说起。其一,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加上现今接受教育的普遍是独生子女,家长的重教心理倍加严重。不惜血本培养子女,由此成为社会常态。从这点来看,送礼之风只是这种现象的一种侧面反映。其二,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是子女成才的主要途径。特别是在城市,教师的身份以及由此带来的话语权相应提高。由此教师地位固然得到改善,但也为家长(学生)和教师的关系非正常化埋下伏笔。其三,在当前师资和教学资源(特别是优质学校)严重稀缺的教育格局下,教育领域供求关系不平衡,也是送礼之风盛行的一大因素。
可以说,上述因素在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缓解,所以就算将送礼和收礼罪刑化,也很难刹住这股社会风气。日前修订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师德规范》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那么,一旦将送/收礼罪刑化,会出现什么样的景象呢?不难想象,假如法律规定送/收5000元以上者即构成行贿或受贿罪,那时候可能出现的是,很多人都送4999元以下价值的礼物。或者索性像“四菜一汤”一样,大盘套小盘,总之有的是办法。同样道理,也可以适用于医患之间和其他社会领域。
送礼陋习化的负面性不必多说。归根结底,这是一种社会病。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自觉意识到并主动拒绝之,这种现象才有可能回归正常。因此,除非从制度上改变上述格局,否则只能是回到我此前所讲的办法:从自己做起。毕竟社会风气之扭转,有时候要依赖制度,最终却要靠个体的觉醒。
(作者系搜狐特约评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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