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山西朔州市朔城区王选学校的残疾学生刘萧帅因直呼一女教师的名字,被老师狂扇耳光。4月23日,学校以刘萧帅父母到校扰乱为由劝刘萧帅退学。如今,事情仍没有合理解决,朔城区教育部门称该学校属“黑学校”,无法管理。
认为学生对老师直呼其名属不礼貌,“对老师的不尊敬和挑衅”,那么所应做的也该是对学生加以教育引导。这是正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职责之所在。如不然,家长送学生到学校干什么来着呢?而“生气了,抬起手,朝……脸上和额头上煽耳光……打得跌坐在床上。打了多少个耳光……记不清……”,如此对学生进行体罚,暴力行径,无论如何,因有违相关法律和教师职业伦理,在任何学校都应是不被允许的。尤其刘萧帅同学,还是理应得到更多关爱的残疾学生。
但是看下来,对于发生这样的恶劣事件,又觉不以为怪了:原来,据报道:“王计花是该校聘用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但是,既无教师资格证书,又是如何混进教师队伍的呢?
但再看下去,就更觉无以为怪了——就是该王选学校,竟也是“一所没有取得任何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然而教育部门的答复却又称:因“没有注册,属‘黑学校’,无法管理。”——既是“没有注册”,又如何能让其得以在眼皮底下开办至今的呢?而既经发现,依法加以关闭、取缔就是,又何来“无法管理”一说呢?!
我不得不注意到,该学校董事长王选的身份,据知:是“朔城区政协委员、公务员、处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王竟然还声称:“我们想登个广告还得花钱,这个事(老师打学生的事)能刊登了,等于在报纸上做了免费广告。”,这又哪是什么“高级知识分子”所能说得出来的话?!而鉴于民办学校一般在社会效益追求之外,不无经济效益诉求,换言之,该学校也就泰半带有“红顶商人”性质,“官、学一体”、“官、商一体”。——既做着运动员,又泰半兼着裁判员,又从何而能求公平、公正呢?由此,事发后“学校以刘萧帅父母到校扰乱为由劝刘萧帅退学。”的“处理结果”,当地教育部门的“属‘黑学校’,无法管理”的推脱论调,也就是“顺”此逻辑之“藤”而能“摸”到之“劣枣歪瓜”了!
所以,在我以为,“狂扇残疾生”“黑学校”“无法管理”之根源,即在“商人红顶”。如此“黑学校”,理应依法即时加以取缔;而当地教育部门,同样至少负有难以推卸的监管失查之责;甚至还涉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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