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所有的警察都打人,我绝对不相信;说没有一个警察打人,我也绝对不相信。
曾看过一篇挺有意思的文章,题目是《关于警察的40个梦想》,其中有两条和警察打人直接有关。一曰:“我梦见我的女同学跟她当狱警的舅舅相处愉快,因为她舅舅答应她再也不暴打任何犯人了。
”另一曰:“我梦见一群警察围着千辛万苦才抓到的小偷,虽然愤怒,但并不真的打他。”要是警察都不打人,那这篇文章的作者,又如何会有这般想入非非的梦想!
还有,总是在电视剧中看到这样情景:每当嫌犯冥顽、审讯受阻之际,长官总会以一种斩钉截铁的口吻向属下作出指示:“加大审讯力度!”对“加大审讯力度”的真实含义,我当然有自己的猜测,但却不敢认定,遂向一位在警界服务的熟人讨教。他回答说:“商老师,你是真不明白,还是装不明白?”于是,我顿时彻底明白。
要让打人的警察承认自己打人的事实,极难——由此可知,他们也明白打人是违法的事。正是由于此,我对最近一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下午遭刑讯逼供,傍晚7时30分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后,三位参与其事的略阳县公安局刑警均有主动投案等悔过表现一事,就小小地感到了一点点欣慰——毕竟,比起那些死不认账的打人警察来,他们还算是老实人。但是,当我进一步了解了这三位刑警殴打犯罪嫌疑人的细节以后,心中又顿生悲愤。面对着盗窃摩托车这么一种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都算不上恶劣的罪行,我们的三位想来应该是接受过职业道德教育的警察,竟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等残酷手段进行刑讯。从刑讯手段的多样和刑讯所达到的效果(据法医鉴定,遭刑讯的犯罪嫌疑人左、右大腿和脚背有大量淤血和肿胀)来看,这三位刑警不像是刑讯逼供的生手,他们罪行的暴露,显然有着很大的偶然性——倘若不是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谁还会去追究三位刑警(他们怕也不会主动交待)在审讯时都用了什么样的手段呢?
说句老实话,我并不指望刑讯逼供这种丑恶现象能立马在眼下的中国警界绝迹,但我希望,警察打人这样的事儿能较快地从时有发生进步到偶有发生。为此,有两件事应该是当务之急——
首先,在所有警察乃至全体国民中加强人权理念和人道情怀的教育,让打人(包括警察打坏人)这种陋行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让尊重他人的身体(包括警察尊重犯罪嫌疑人、乃至尊重罪犯的身体)成为人人不去逾越的道德底线。
同时,要从严治警。这一次,略阳县法院认定,刑讯逼供不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犯罪嫌疑人的心肌梗死引起心脏骤停,总是和遭受残酷刑讯有不小关系吧!后果如此严重的刑讯逼供罪,竟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也仅仅是撤销中队长职务和记大过,这样的大题小做,能算是从严治警吗?
行文至此,文章题目中所提问题“警察打人为何时有发生”分明已有答案:一曰教育欠缺;二曰治警不严!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