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段子问:中国最难找的部门是哪个部门?答:有关部门。4月28日的《安徽日报》有篇不足70字的报道,堪称绝佳的注脚。兹全文抄录如下:
4月22日,有关媒体发表《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调查》的文章后,引起了我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短短两句话,竟出现了“有关媒体”,“有关方面”与“有关部门”,可谓集“有关”之大成。按理说,李国福事件中的“有关部门”并不难猜测。举报人李国福是在位于监狱内部的医院死亡的,监狱的主管机关和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理应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以确认监狱管理人员有无违法或失职。而具体经办李国福案的也是检察院,且民间多质疑此案系当地主要官员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为澄清事实,查明真相,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应对此展开独立调查,以确认李国福案中是否存在以言代法、越权办案或打击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职务犯罪。当然,依中国式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的通例来看,上级纪检机关也可能介入。纪律调查和法律调查并不冲突,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然而,我们在“有关媒体”对“有关部门”的报道中,却看不到任何检察机关或纪检机关的身影。5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倒是提供了另一个消息,死者家人称,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调查组成员与他们或代理律师接触。看来,这“有关部门”还确实神秘。无论依法或按理,死者家属都应是被调查对象之一。可“有关部门”就是不来找你。你想找“有关部门”去,它却无名无姓。现实中,类似这样的专案调查,信息多不透明或至少是公开不及时,这也导致了受害人有冤无处诉,有情况也不知向哪个部门及时反应,从而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向“赴京上访”的漫漫长路。
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舆论哗然。在笔者看来,回应公众质疑,主动调查并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既是安徽省第一监狱和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尽职责,也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和阜阳市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职权之内,责无旁贷。不管事件有没有“引起省有关方面的重视”,这四个“有关部门”都应主动履行职责。问题是,即便按媒体公布的消息看,4月28日之前,“有关部门”就已经派员赴阜阳进行调查。而10天过去了,调查进展如何、结果何时公开等民众最为关切的信息,“有关部门”依然讳莫如深。这怎能不引发新一轮的批评?从现有信息看,“有关部门”是否已派员赴阜阳都值得怀疑。如果在“有关领导”眼里,本文也是在“妖魔化阜阳”,那么请“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先行责问一下自己,造成民众质疑的根源究竟在“民众误读”呢,还是在“有关部门”的信息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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