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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的归纽约,作家的归作家

  俗话说“文无第一”,《纽约时报》把郭敬明说成中国最成功的作家,结结实实得罪了一大批人。于是有人声讨《纽约时报》,更有甚者,从该报的报道中读出了“反讽”的味道,说那实际上是“明褒暗贬”的春秋笔法。

  《纽约时报》对郭敬明的描绘,包括他去年年收入140万美元,位居作家收入榜的榜首;总是穿着奇装异服,表现得极度自恋;在他的博客里贴出他半裸出浴、身穿名牌内衣和T恤的私密照;他4部小说中3部的发行量都已经超过了100万;去年秋天,他被中国最大的网络社区——天涯论坛评选为中国网友3年来最讨厌的男性名人。
当然,还有郭敬明被判抄袭。

  这些事实显然和人们普遍认同的“成功”不怎么搭界,将之称为“话题人物”似乎更贴切。郭敬明虽然粉丝众多,但单纯从写作来讲,他还差得很远,甚至不能说是成功的商业作家。在《福布斯2008中国名人榜》中,靠写作为生的人中于丹以收入1103万列第一,无论收入还是综合排名,郭敬明都还在易中天之后。既然文学价值、商业价值都不是那么过硬,只凭炒作热度来评判成功与否,《纽约时报》的这个定论实在太草率了。

  既然这是个禁不起推敲的草率论断,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强烈声讨、愤愤不平?诺贝尔文学奖被文学界艳羡了许多年,心痛了许多年,最后冒出了作家的价值不能以诺贝尔来衡量的说法。既然诺贝尔都不放在眼里了,区区一个《纽约时报》的调调,理它做甚?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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