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邑县为调动村官积极性,采用选拔副科级干部的办法,先后有23名优秀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开始享受“副科”级待遇,村干部工资由县财政专项列支。并称这样一来,村官“事业有舞台,村官有奔头”。(见《人民日报》2008年5月4日)
应该肯定,旬邑县上述举措在于调动村官的积极性。
“奔头”者,也就是有希望有出头也。那么,村官享受“副科”待遇就是有“奔头”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村官是农村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农村村民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人们。当村官的光荣不在于是否享受副科待遇,而在于得到公众的认可。时下,不少地方村委会选举异常热烈。有的地方村委会主任选举还引进竞选的办法。笔者所在的地方,有一个村在民主选举村委会主任期间,一些外出在省城打工的农民都放下活计依时返乡投票,有的在外地医院治疗的病者也赶回家乡参加选举。这个现象在过去是从来没有见过的。他们对笔者说,现在投票选村官是中央赋予村民的神圣权利。而一旦胜选者都会表现出兴高采烈。当然,在农村选举中,难免出现拉票现象。但是,如此珍惜投票权利,足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方面的进步。应该说,村官的奔头,不在于是否获得“副科”待遇,重要的是公众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也就是说群众信任度最重要。
当然,对村官的管理也不能像计划经济年代那样搞平均主义,而是要与时俱进。比如,对依法履职并在任职期间率领村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方面有重大建树的村官给予褒奖乃至重奖也未尝不可。但这种奖励也需履行必要的程序,这就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定,至少要征求村民的意见。村民不赞成,那么就不能强行。
而今,在对某些村官试行副科待遇问题上,似乎给了人们一种长官意志,以领导人眼光替代公众的民主决策。
说到这里,笔者想起早些年媒体披露广东湛江雷州市白沙镇4个才上任8个月的村官竟然将集体40多万元“卖私彩”的案件。后来,在村民的举报下,当地检察部门对村官进行依法查处(见《羊城晚报》2004年10月19日)。那么,这4个村官为何胆大妄为?个中某些村官错误认为他们能当选为村官是得益于乡镇提名做工作,村民选举只不过是“加盖选举章”罢了。只要上级相信他们,那么,即使有点差错群众也拿自己没办法。可见,确保村官思维不出轨,除了村官忠于职守克已奉公和加强思想养成外,很重要的是要落实村民对村官的民主监督。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村的财务长期没有公开,也为4村官作弊提供了温床与空间。又有报道云:2004年至2006年5月,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117件次,初查36件。其中最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是原武夷山市星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兰某挪用公款案。兰某在担任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将征地款731万元挪用给他人归还贷款和生产经营,兰某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兰某的犯罪行为给该村集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见正义网2007年4月9日)。因此,对于村官而言,加强民主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才是最可靠的。而时下不少地方种种迹象表明,在基层,民主监督仍然不完善,仍然需要下苦功进行补课。
从村官的所谓“奔头”在副科待遇,联想到近年来某些地方致力设置配副处级乡镇书记等举措,人们不难看到,组织人事部门选官思维不是在民主推荐民主监督方面下苦功,而是用官帽进行许诺。这些其实都不足取,既调动不出积极性,还很容易把官员引导到追求官阶的歪路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