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为兰州牛肉面从2.2元涨到3元,兰州市物价局紧急出台文件,要求当地大碗牛肉面不得超过2.5元。这一举动在赢得当地百姓一片叫好的同时,在传媒上却遭遇几乎一边倒的批评,一时间,兰州市物价局简直成了市场经济十恶不赦的公敌,有激进的评论作者甚至要求应过问该局领导“乱作为”之责。
世事难料,不到一年时间,因为昆明部分店铺所经营的过桥米线从8元/碗一气涨至12元/碗,当地市民发出呼吁,要求当地物价部门出面调查,并出台干预措施。他们认为米线对于昆明人来说,是名副其实的“生活必需品”。(见5月6日《都市时报》)
一个远在西北,一个偏居西南,两地相距千里,事情却何其相似!但由于有兰州市物价局的“前车之鉴”,我相信,昆明物价部门当不会“顺应民意”而轻举妄动。但不管昆明物价部门如何应对,这两件事情,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中国市场经济的良机。
当时,反对兰州市物价局的论者观点大致如下:“牛肉面不是垄断行业,其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而得出的,政府不应以权力这只‘看得见的脚’干预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因为这是在扯社会进步的后腿……”可回观现在的昆明米线涨价事件,我们还能以这种“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腔调来说话吗?
诚然,上述观点的理论基点是好的,但他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我们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和经济学课本上所宣讲的市场经济还有着本质的不同。客观地说,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还属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书本上和理论上那种完全随行就市的市场经济在我们这里还不切实际,它有个发育、成长和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而冲突之下,就不能排斥在特定时期的特定情况下,政府对不合理的价格实行抑制和调控的作用,包括适当压低一些物价。而进一步来说,正是因为这样的不同,政府在特定时期的特定情况下,不仅有权且应该干预市场,相反,不干预就是失职。
我们可以想象,假如当时兰州市物价局对当地牛肉面的价格上涨听之任之,在目前CPI一路上涨的情况下,现在兰州牛肉面可能已经稳稳占据了3元/碗甚至更高的价格。而他们现在执行2.5元/碗的价格,并没见谁关门倒闭,这就足够说明当初他们集体定价3元/碗有追逐暴利的嫌疑。更何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2008年1月修订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政府有权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现在,通货膨胀加剧,居民工资未见增长,在如此情况下,我觉得昆明物价部门面对民声民意,应该仔细研究对策。当然,政府的调控应遵循经济规律,如商品涨价原因合情合理,政府就不能仅因民意而实行强制性定价。但不管怎么说,一碗米线由8元涨到12元,这50%的涨价幅度,则必须由当地物价部门在调查后作出必要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