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1月12日,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一些“村民”持枪封路;4月22日凌晨,该镇新开张的金海大酒店被人枪击。在最新的调查中,此事涉及双方——当地的两位富商及其辩护者互指对方为“黑老大”,称事件为对方暗中操纵。
案件的调查还未结束,事件是否为社会黑恶势力操纵也还未得到警方确认,但“黑老大”这样的称呼,还是真实地折射出,黑恶势力的阴云,远没有从社会中,从我们的身边散去。
今天, “黑老大”、“黑势力”、“黑道”,这样的名词,已经超出了电影和小说的描写,而为我们现实的生活所感知。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他们不仅直接制造和介入冲突,其表现出的肆无忌惮、横冲直撞,更让“黑道中有人”成为一种最为威胁的语词。昨日的《法制日报》更指出,“权金化”已成为黑恶势力发展出现的新趋势,他们一边向经济领域渗透,依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一边加紧政治渗透,寻求“红色外衣”保护,或者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光环”,或者干脆自己混入基层政权,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
我们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在逐年加大,但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空气中,这一股的血腥气息的传播,这一片暴戾阴影的渗透,依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黑恶势力也在不断衍生和壮大,他们的生长空间正变得越来越貌似“合理”,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越来越强,他们的触角已经变得愈来愈纵深、愈来愈敏感而耐用。
唐山的杨树宽,石家庄的张宝义,北京通州区的房广成……从近年来警方已侦破的大量涉黑案件来考量, 当前的黑恶势力的存在,不仅呈现为一个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紧密相关。一方面由于转型期社会结构逐渐分解,社会建设短缺,基层政权控制力薄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地方恶势力发育提供了土壤。
另一方面,则是公权力的寻租活动催化了黑恶势力的发酵。现实中,查办一个涉黑案件,倒下一批腐败官员,几成为打黑行动的特有现象。而法治进程数十年来,我国旧的法制沉淀没有彻底切除,造成了诸多领域立法的真空和冲突,其犯罪也利用这种短暂的空白得以维持。因此,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不能仅仅局限于司法机关,更应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矫正工程。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有关部门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突出特点是“权金化”,一方面加紧经济渗透,在各个管制薄弱的产业和经济领域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加紧政治渗透,打造保护伞,在极少数地方,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打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有关方面指出,当前我国黑恶犯罪正处于活跃期,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在我国发展坐大。
从整个社会的范围铲除“黑色”的土壤,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黑恶势力的生长空间,我们的生活才能远离“黑”的威胁,这一片“黑”的阴影才不会在社会中扩散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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