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区日前确定了直选居委会的名单,同时选民登记已基本结束。据悉,不少具有选举权的深户居民并不热情,连选民登记都不愿参加。
对于这种“冷淡”的更细化表述,笔者所观察到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情节是:当工作站给部分选民打电话及上门通知时,得到的回复多是“这个关我什么事,不想参加。
这种冷热两极的对比,至少说明一个情况,影响选民选举热情的,固然有组织者进行宣传动员的方式原始、效能不彰的因素,但在更多时候,笔者相信是基于对所在居委会工作状态的观感。为社区居民服务,体现居民意愿,应该是居民对居委会的最大期望。以沙锦涛的事例为证,他之所以获得居民认可及爱戴,就是与政府部门沟通,简化了居民进出购物和办理有关事务的手续,为居民办了不少实事。
也就是说,居委会管理的民主化水平不够高,所获得的认可程度自然是对等的。一方面,目前的管理班子相对于居民,到底应该有哪些具体责任?不尽职尽责又将受到何种处罚?居民对于居委会的监督和制约又体现在哪里?类似的规定和制度可能处于模糊状况,这就使管理者缺少责任感和压力。
另一方面,居民耳闻目睹的,是有关社区民主自治的种种美好言说,或“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豪言壮语,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又不太能够感受到居委会为居民服务的能动性,在这种抽象政治的氛围之中,久而久之就会生成麻木的心态,而没有兴趣通过相关公告去了解繁杂的选举事宜。
当然,在社区管理体制的革新上,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构建“一站一居”、“居站分设”新模式的努力。其实这种形式上的“变身”并不难,难的是政府自上而下地破除行政化对居委会自主性的束缚,并给居民足够的自主空间。而尤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如何防止荒腔走板。一些本来应该由居民自己行使的权利被架空,而居民不应承担的义务又通过居委会硬性地落到了居民头上……类似的现象不能再以“转型阵痛”的名义发生。
毋庸置疑,作为群众自治性基层组织,居委会回归自治本位,乃至自主功能获得强化都应该得到制度保证。基于这种考量,在选民登记率不高基本已成定局的背景下,最值得期待的是选举过程尘埃落定之后,政府着手“破局”的更切实举措:
应该减少行政干预,剥离居委会所不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应该给予居民自我成长的空间,相信他们有智慧和能力对社区事务进行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监督。这种民主历练和自治实践,可望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倒逼机制”,促使居委会提升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作者系政治学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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