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文成县招考公务员考试中,兰瑞峰报考警察计算机职位,取得综合成绩第一名。但因为他的大舅犯滥伐林木罪正在缓刑考验期,所以当地人事局没有录用他。(4月2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兰瑞峰烦闷了,他的大舅估计也因为自己成为外甥的“绊脚石”而郁闷了,我也纳闷了:政审的目光如此挑剔,会不会妨碍让一切有利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人才充分涌流?
有关部门政审兰瑞峰的目光确实称得上“挑剔”。
既然舅舅不是直系血亲,那么文成县人事局在适用这一规定的时候,是把兰瑞峰的大舅当作“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既然正在接受缓刑考验与被判处死刑无论是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还是从刑罚的严厉程度上都差了好几个等级,那么文成县人事局是把兰瑞峰大舅的情况当作“正在服刑”。大舅能不能算“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
据兰瑞峰本人说,他与大舅很少见面,十几年里也没说过10句话。兰瑞峰本人的话是否真实,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予以采信或不信。至少,他的话指出了一个看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思路,那就是不是简单地通过关属关系来推定,而是实实在在地通过走访、公示等可以获得情况信息的方式,来做出某些旁系血亲对政审相对人来说是否有重大影响的结论。
另一个存有悬疑的问题是,兰瑞峰的大舅正在接受缓刑考验是否等同于“正在服刑”。1998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在答复四川省劳动厅就业处的“川高法研1998[4]号”文件中说,“我们认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未被实际执行刑罚,故不能算作服刑”。
看来,劳动人事部门在适用这一规定过种中,早就对这一问题出现过疑惑,也早就得到了权威的法律解释部门的解答。我并不认为四川的结论就一定适用于浙江,也相信法律要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展,但是,在兰瑞峰一事上,我认为有关部门的确应该套用四川的这个并不过时的结论。
让不让兰瑞峰当公务员,应该看他能否做到两点:一是他有没有这个能力水平;二是他的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合格。第一点已经通过他优秀的考试成绩得到了证明,第二点也主要应该考察他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看兰瑞峰的大舅对他的外甥是否有重大影响,是否认为他正在服刑,就是按照现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来进行政审,适用上也应该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也应该表现出善意、大气的胸怀。
毕竟,对兰瑞峰的政审是为了考核、选拔人才,而不是把人才挡在苛刻的规定之外,当然更不应该用苛刻的眼光、过严的尺度来适用本来已经苛刻的规定。也只有用柔和的而非挑剔的目光来进行政审,在合理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放宽选拔标准而非最大限度地紧缩选拔标准,才能让一切适用的人才纷纷涌现;如果带着放大镜去看人才的缺点,或者用严苛的框框来"量"人才,甚至用过于严厉的尺度来执行苛刻的规定,那么兰瑞峰们的才干就可能会受到压制,他们也就不会感受到本应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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