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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护伞”,举报人还是暂时别公开亮相

  被喻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案, 23日在湖南省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媒体在报道审理曾锦春消息的同时,还披露了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和王文汉4名举报人也悉数赶来参加旁听,其中彭北京接受央视采访的照片赫然在目。

(4月24日《广州日报》)

  四名举报人自发成立“郴州民间反腐联盟”,公开举报曾锦春的贪腐行为,如今又毫无掩饰地在庭审现场公开亮相,这些举动无疑反映他们嫉恶如仇,敢于跟邪恶作斗争,决意扳倒腐败分子的十足勇气和决心,也表明了社会法治环境的昌明和可信赖。四名举报人行动和精神又传递感染更多民众,增强了民众反腐的信心。

  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举报人公开亮相,精神可嘉,但它也存在诸多社会隐患,其负面作用不可小觑。

  近年以来,不断有举报人被迫害的事件出现:四川省武胜工商局书记龚远明因举报被砍断脚筋,河北郭光允因举报多年遭受迫害,辽宁鞍山市国税干部李文娟因举报被辞退并劳动教养,而举报阜阳“白宫”的李国福更是蹊跷自杀……这一系列事件无不表明,在举报人保护问题上还存在严重不足,虽然国家也制订有相关法律,但主要表现为事后的惩罚和救济,而提前介入做好防范则失之于软,失之于松。

  事发之前,曾锦春曾以10万元悬赏举报者黄元勋人头,如今曾虽受到法律追究,但从其家人在法庭上的蛮横表现仍然可见,此时并非“树倒猢狲散”,曾的势力影响一时难以尽消,所形成的利益链还处于咬合”状态,这样一来,举报人遭遇威胁恐吓甚至人身危险就仍然存在,远没有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时候,套用一句名人之语:“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警惕”。

  有鉴于此,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都有义务引导举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讲求斗争艺术,如果不是举报人意思表达,就不必公开其身份,即使案件审理需要,举报人也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尽量减少因举报而带来的人身和精神损害,也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自己,更有力地惩治腐败。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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