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法治信奉者,但近来一些涉及公检法的新闻,读起来却很是不爽,因为它们依稀透露着:在一些地方,“公检法”被权力或其他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染指之下,正产生着“怪胎”。虽是少数,却不可不察、不可不省。
曾多次进京举报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几个小时突然死在监狱。
检察机关认定为自缢身亡,但记者调查发现多处疑点,不排除跟被举报的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有关——对这位张书记,当地老干部有一个耐人寻味的评价:“张治安做事不怕得罪人,敢用公检法”。
一个区委书记被评价为“敢用公检法”,这难道不是“怪胎”吗?更大的“怪胎”是:这个让大家得以见到豪华办公楼“白宫”面貌的举报人,在狱中还要给那位仍在台上的被举报人写信,乞求他“原谅”,乞求他“放过家人”,并信誓旦旦地表忠心——“我保证痛改前非,听你的话,争取你的宽大处理”。斯人已去,我们无法知道这是真心话还是无奈之举,但一位举报者向毫发未伤的被举报者争取宽大处理,这是怎样的法治悲哀?
研究历史的人说,中国古代人民有强烈的青天意识,遇到冤情了,当街拦轿也要找个“包青天”为自己主持公道。后来有学者说,“包青天”出现的几率太小,可遇不可求,现代民主社会需要靠法治,这个东西才最靠谱。也就是说,有赖于一套公检法体系的建立,任何“不平事”只要进入到这个程序,就能够按照正义最大化的原则,一步一步地往前推进。
我们曾为找到了这个民主社会的钥匙而欢欣鼓舞,所以让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顶上了国徽,表明他们的神圣不可侵犯。但后来一些情况的出现,让大家开始发慌起来:手握公权力者干预司法的问题出现了,党政一把手“敢用公检法”的事迹不断,从发短信被拘留,到命公安进京抓记者,都晃动着类似的影子;“法钱交易”、“法色交易”或者其他什么交易慢慢也算不得新鲜事儿了,在各种各样的干预力量面前,人民再次感到无力。
于是,有人重新走回“寻找清官”的上访之路,指望某个上层大员的批示,令局势豁然明朗;也有人找到了另一条“捷径”——媒体监督,指望媒体的曝光引起各方的重视。但在经历了“每有曝光,必有回应”的几年之后,有些部门开始麻木起来,任凭全国人民非议,人家的官照当、事儿照干,俨然一副“麻木官不怕口水淹”的姿态。
当公检法的表现还不足以强有力地自证清白的时候,人民就难免对于一些“怪胎”新闻浮想联翩:比如,河北沧州河间民警张东岳与一名歌女在轿车上发生性关系时,手掐歌女颈部致其死亡,仅被判6年有期徒刑。在法院的审判词中出现了“为寻求刺激,张东岳应邀帮助被害人余某共同用手掐余某的颈部”的荒唐表述,很多网民猜测这跟民警的活动力不无关系。
再比如,疑犯赵七明在山西吕梁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借如厕之机脱逃。事发后4个月,赵七明依然“人间蒸发”,而当地检察机关也未对这起离奇的脱逃案进行立案调查。坊间流传,疑犯脱逃与法官及法警必有联系;网上有很多猜测,有人称这简直是中国法律“天大的笑话”。
这些天咋这么多类似糊里糊涂的新闻?如果再联想到各大论坛里关于“警方不出具谭静尸检报告”的质疑,一个非常清晰的问题跃然纸上:对于这些或许有问题或许没问题的“非议”,公检法如何表现自我的独立?如何告诉人民,他们仍然可以被信赖?
当然不是堵住媒体的嘴巴,让大家少看到一点,因为那只会令一些人更加有恃无恐。唯一的期待就是:希望每一起荒唐的事件都能有个明确的“下文”交代,不要总是不了了之。唯有试图玩弄法律的人能够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摁住后来者的手,才能争取人民群众的心。否则,“怪胎”越怪,就越能激励更多“敢用公检法”的后来者前仆后继地“怪”下去。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