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伟大理想和崇高目标。在《世界人权宣言》诞生60周年之际,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的举行,清晰地表明,我国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坚定的步伐,参与到国际人权保护事业当中,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自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10余名代表,共议“发展、安全与人权”的主题,这样的探讨和交流告诉我们,基于发展问题的人权发展现实,不仅为中国独有,也为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面对。通过解决发展问题来推进人权的全面实现,是中国努力的方向,也是国际间的人权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话题。
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高举“天赋人权”的旗帜起始,严格意义上的人权发展,已经经历了数世纪的历史演变和社会变革。伴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权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不断扩展。在我国,从维新变法时期西方人权思想的传入,到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写入宪法,再到《物权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呈现出不断取得进展的清晰脉络。
在21世纪的今天,当我们谈论人权时,它已远远超出了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的范畴,也不再仅限于对生存权、生命权的追求,而是包括涉及各个社会领域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使社会每个成员的人性、人格、能力、价值和精神获得全面的、充分的发展。人权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其根源正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的日渐凸显。尽管由于经济水平、社会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世界各个国家实现人权的模式和道路具有特殊性,但通过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促进人的自身发展,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却是全人类的普适性价值和共同的理想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发展所应追求的最高价值,是衡量发展的最高价值尺度。人权正是这一价值实现的社会形式,人的自由、平等的实现,人的尊严的获得,人对更为幸福生活的追求都最终落实并表现为对人权的保障和促进。
通过人权的保障和促进实现人的发展, 必须要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人权本身就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人权的保障并不是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独立的内容,也不是社会发展之外的一项独立内容,而是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环境发展的各项具体内容之中。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撇开发展问题空谈人权,也不能以为要等到社会发展到某种程度才来谈人权。社会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共进,才是良性和健康的发展,才是社会的理想状态。
回首《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时间的年轮已跨过一个甲子。人权内涵的不断扩展,人权在更广泛的领域的实现和发展,正生动地体现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在发展的基础上开辟人权更为广阔的实现途径,是人权之路的必然方向,也是以人为本的时代主题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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