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苛刻的立法,就没有可期的食品安全。请以生命的名义给食品安全重新“定价”,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建议和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虽只两字之别,但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立法者的思维改变——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但“10倍赔偿”、“20倍罚款”仍然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立法者仍在以问题食品的价格而非消费者的生命来给食品安全“定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想象一下,一块售价3元的问题面包让你大病了一场,你却只能拿到30元的赔偿,生产经营问题面包的企业和商家只被处以了60元的罚款,这是在保障食品安全还是在放纵食品不安全?当生命安全被廉价地定位为一块面包售价的10倍,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黑色幽默?
英国一家百年老字号的食品企业一时疏忽卖出了一批不卫生的热狗,很多消费者吃了以后上吐下泻。法院最后的判决让这家企业赔得倾家荡产。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样处罚过于苛刻了,但与千千万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相比,食品安全法律尽量苛刻一点不是应该的吗?
事实上,“苛刻”恰恰是很多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立法时贯穿始终的指导思维,因为他们深知,没有苛刻的立法,就没有可期的食品安全。请以生命的名义给食品安全重新“定价”,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建议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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