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做出决定,因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湖北省宜昌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齐鲁晚报》4月13日)
事发在3月17日,而接受组织调查是在将近一个月后的4月12日,而且这个调查还是在媒体披露这件事后才宣布。
事发地点是在某小学门口的公共场所,当时有许多人目击,范晓岚自己也当场报了案。事发后次日晚上,范晓岚和丈夫驱车来到死者家,登门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据称女市长还下脆了),并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以及2万元安抚费。可见这一事情很清楚,调查起来也不复杂。可问题是,死者的家属至今尚未收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交警部门不能及时迅速地处理,而要等到一个月,在媒体曝光后,上级机关才姗姗来迟进行调查?
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因为交通肇事者作为市长的特殊身份。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市长本人轻则就是“公车私用”的纪律责任,重则就是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后者,会直接威胁到市长本人的官位。而市长这种特殊身份,也让她有能力干扰、左右警方的调查,可以控制本地媒体的披露(这起案件的披露得益于互联网),甚至可以让死者家属闭嘴(死亡小学生的家属将记者拒之门外)。
在一些地方,普通公民发生交通肇事,第一步往往是交警扣车、将肇事者拘留。但是许多官员的交通肇事案,则要复杂得多。例如四川省绵阳前市委书记黄学玖交通肇事后,找人调包轻易了事,最终在省委、省交警总队关注下,此案才得以侦破。
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对于官员的监督与制约则到了“苛刻”的地步。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朱塞佩·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被判6个月监禁。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就此将布赞卡告上法庭,指控他滥用职权。
因此,一个地方如果没有独立和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没有独立的本地媒体监督,仅仅依靠上级的监督,那么类似事情仍然会层出不穷。所以,对于范晓岚的调查,不仅仅要调查交通肇事事件的本身,也要调查其中有无市长本人、交警部门滥用职权、渎职等现象;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我们的制度环境,让官员不再享有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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