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4月1日两天,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8架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了昆明,导致了昆明机场很多航班延误。
众多媒体将这一事件解读为“飞行员罢飞”或“飞行员罢工”。
另一种“常态”则是航空公司说假话成为习惯。东航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航班返航是因为“天气原因”,并非外界所传闻的飞行员闹情绪“罢飞”。明明是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降落,国家气象局专家出面证明天气晴好,东航宣传部说假话都这么没有技术含量,气煞我也。我在去年11月15日今日快评《我们应当怎样说假话》一文中,苦口婆心地劝导东航不要总是以“机器故障”为延误航班的借口,可以编造点别的理由,因为“机器故障”很是吓人。东航似乎接受了我的建议,这次没有说“机器故障”,改说“天气原因”。我大概忘记提醒他们,天气好的时候,就别说天气原因。他们只记住了“谎话重复一千遍就成为真理”,不懂得谎话重复一万遍也不能把大晴天说成雷雨天。
东航少数飞行员把乘客拉到天上“游行”,既不是“罢飞”,也不是“罢工”,而是一种“绑架”行为,把乘客当成与东家或资方讨价还价的“人质”,当成手里的“筹码”。不管怎么说,这完全丧失了飞行员的职业道德,甚至触犯了刑律。用强制性剥夺他人自由的办法,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诉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违法行为。这一事件已经超出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纷争,也已经不是简单地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航局、东航以及少数飞行员,大概还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和性质的恶劣程度。民航局开不开紧急会议,给不给终身处罚的决定,都是行政范畴里的政府作为或不作为。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应当迅速介入,就数千名旅客被少数飞行员利用航空公司提供的空中飞行器限制旅客人身自由一事,展开调查,并给出法律的说法。
在市场经济中,劳资双方在薪酬等方面的利益纠纷会经常发生。双方可以通过谈判等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有报道说,自今年3月份以来,中国民航业已发生多起飞行员集体“请假”事件。有“病”请假,而不带“病”上天,这也合乎情理与法律。惟独拉着乘客到天上“游行”,限制他人自由,那就不准许了。倘若商场员工向老板讨薪酬,把顾客统统“关押”起来不准出去,难道不犯法吗?东航少数飞行员的行为,与此有何不同?无非一个在地上,一个在天上。任何人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都不应当损害他人权利。你们的行为,比自己一个人跳楼讨薪的农民工还不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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