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旬,50多名拥有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被告知高考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这种集体户口涉嫌“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3月24日 京华时报)
所谓“高考移民”就是父母或者亲属为了让孩子在高考时考取更好的大学,所以就在高考前将孩子的户口和学籍弄到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的省份。
追究高考移民的原因,一般与各省的教育发展程度、教学水平、录取标准密切相关,而高校录取考生一般采取“地区保护主义”政策,对本地区的学生特别“优待”,在高校集中的北京、上海尤其如此。相同分数的考生,拥有北京户籍的可升入重点本科,而外省考生则只能升入普通本科,尽管近年来北京市单独命题,不过这很难消除因地区差异带来的不公平。有人说高考移民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那么不同省籍的分数线差异不也是无益于更高层面的公平竞争吗?
众所周知,河南、湖北、山东等省份的高考人数众多,以致于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相比于北京、上海等地的学生要少得多。也许,考生在各自省内受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而从全局来看却又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是无奈,可选择“高考移民”则更是无奈,谁让自己不是“北京人”呢?
1997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3条称:“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然而,我国如今的现状却是“地方绿卡”卡住了人的享受平等考试的机会,流动人员根本无权利进行跨地区高考,否则,为“法理”所不容。可从我国宪法理解,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都是平等的。我们同前面所讲的“地方绿卡”相联系,才发现事实竟让宪法也感到无奈。
选择“高考移民”是无奈,可此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地区差异、地区保护主义、地区绿卡等犹如“歧视性”的事实。更为严重的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被无情地给剥夺,甚至扼杀。本可以自由选择报考区域的考生却因所谓的“地区绿卡“而失去相应的权利。换句话说,“高考移民”无非是想享受到当地人的市民权利带来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利益而已,这是人之常情却遭到不公待遇,对此,“高考移民”,何止是无奈的选择。
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得好:“中国政法大学不是北京的政法大学,而是全中国的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按人口比例划分是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对生源质量的追求绝不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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