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正在广州市分步推进。据悉,广州用水量分界线是29吨/户/月(每户按4人算),超过分界线就要在基本水价上提高,最高倍数为两倍(《羊城地铁报》12月25日)。
对于阶梯式水价措施,虽然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这实际是提高水费,含有“罚款”的性质,然而,笔者认为,阶梯式水价能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
实施“差别水价”或“阶梯水价”是大势所趋,但实行阶梯式水价在细节上应当实行多方协商制度,由政府、水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协商确定,增加水价制定的透明度。是不是也可以在正常水价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节约水价”和水量的标准?阶梯式水价只有惩罚机制,能否设立奖励机制?
以广州为例,有的家庭用水量可能会在20吨/户/月以下,大大低于29吨/户/月的分界线。以20吨/户/月为节约水价标准,对这部分人给予奖励,有利于引导更多人养成节水习惯。
诚然,根据各国经验,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是普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如果企业、居民没有树立普遍的“节水意识”,那么水价的提高就可能非但达不到节水目的,反而可能造成“多用水多交钱就是了”的观念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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