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举行资助中西部特困学生发布会。中国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张保庆在发言中说:今年中央财政决定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3亿元专款支持特困生。资助总名额是30万,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中国彩票20年,由于长期受到“部门彩票”的性质约束,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大多集中在民政福利和体育事业这两块。
就本质而言,福彩和体彩虽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发行,但它们总归是国家级的公益彩票,如果公益金的使用仅限于民政和体育事业未免狭窄,也有悖于彩票发行的初衷,社会各个领域其实都有权从中受益。尤其是教育事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彩票公益金对这一块的扶持,是不能忽视更不能忘却的责任。
当然,扩大彩票的施惠范围,涵养和塑立“大彩票观”,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亦即彩票的公益本性必须得到尊重,最大可能地剔除彩票的商业性和功利性。唯有如此,部门利益与社会利益才能实现“此消彼涨”,从而为“大彩票观”的践行奠定物质条件。
这本应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现实似乎并不让人乐观。从发行成本上看,虽然从2002年起,国家将彩票发行费从20%降到“不得超过15%”,但相比国际上通行的5%的标准,仍然显得过多。为什么发行成本降不下来?一方面是因为“竞争”的怂恿,两家彩票机构都在闷头扩张势利范围,彩票类型层出不穷、销售网点星罗棋布,发行成本势必水涨船高;另一方面显然是因为愈发膨胀的逐利之心,甚至不惜为此铤而走险。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200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曾直指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体彩管理中心向两家公司支付的彩票发行费“超过实际需要,在扣除全部成本费用后,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事后调查得知,这两家公司竟然是国家体育总局投资开办的。在如此相互串通、偷天换日,借彩票大发横财的恶劣行径之下,发行成本焉能不高?
从监管上说,由于彩票公益金长期缺乏制度约束,致使其被滥用的情形所在多有。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被查出拿2787.4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炒股;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下属单位又被审计出拿彩票公益金用于购买小轿车、旅行车、列支办公用房租金,涉及金额122.92万元。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彩票公益金只能异化为部门私利,于公共利益几乎是可欲而不可求的“画饼”。
没有彩票牢不可破的公益性,就不可能有“大彩票观”。在彩票公益金既定的情况下,部门私利多一点,公共福利就少一点。也正因为如此,坊间舆论一直呼吁,把彩票公益金纳入财政预算,改变彩票发行机构各自为战、自己监督自己的困局。目前看来,这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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