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9日闭幕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明年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详见今日本报A02版)
油价在涨,电价最近也有企业代表通过“上书”建议上涨,更不用说还有一年多来节节攀升、居高不下的以食品价格为核心的CPI——这种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再度给出“明年将提高城市供水价格”的政策信号,其不招舆论待见的命运无疑是注定的,这正如有网友不无偏激抱怨的:“除了工资,还有什么不涨?”
不过,虽然如此,具体到“提高水价”,笔者以为,一味简单地抱怨排斥,未必是最可取和富有建设性的态度。
更重要的是,就目前我们水供给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来看,水价的高低其实并非事情关键,而最关键最紧迫的是:水质的根本提升。众所周知,伴随这些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尤其是水资源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全国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而与此相伴随的是同样严峻的饮用水安全形势——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有20%不达标,农村饮用水不达标准更接近50%,这也就是说,时下在我国,有超过1亿的城市人口和3亿的农村人口,实际上喝不到安全达标的饮用水。
必须强调指出的一点,这里所说的“达标”,所“达”的其实仅仅是1985年颁布的、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的旧“国标”,而非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对饮用水安全质量提出更广泛和严格要求的新国标——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这一新国标,指标全部达标的自来水,应该是可以“直接饮用”的。显然,若以这样的新标准来考察当前我们的饮用水质量状况,其“达标”程度,必将更加不堪、难以让人乐观。
因此,值此国家提出“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之际,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期待和要求:在提高水价的同时,供水企业也能严格遵守和执行新的饮用水国家标准,从而大幅度、根本性地改善和提高供水质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健康,真正做到饮用水供给的“优质优价”——果能如此,我想,不仅“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的政策实施,将会赢得公众更广泛的理解,而且最终也必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改善饮用水的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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