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致孕妻身亡。此新闻经过搜狐网今日话题转载讨论后,截至到22日下午15点,已有数万网友参与调查并对此表示愤慨!48%的网友表示丈夫不配为人夫,愚昧无知。
笔者认为事件发生的太令人震惊和不可思议。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
另一方面,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 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任何法规,在面对一个不该逝去的无故生命面前都应该努力去挽留生命,而不是眼睁睁地看着、甚至加速这个无故生命的逝去。 难道一个人生存下去就取决一个签字吗?问题绝不是如此简单! 中国现在逐步进行依法治国,是,医院有规定要家属签字才能进行手术,但医院最基本原则不就是“救死扶伤”吗?医院30多名医生看着一名肺炎病人活活病死,叫“救死扶伤”吗?
另外,这是个可悲的人间惨剧,肖志军所有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他的行为,有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两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就算他真的是没有钱,难道就因为没有钱就可以让她们母子眼睁睁地死去吗?医院让他签个字就那么难吗,钱以后可以想办法,十万火急啊,人命关天啊!要知道,当时他只要签个字就可以拯救两条生命,可他并没那么做,而是选择了放弃,可怜两条脆弱的生命就这样被他亲手抹杀了,肖志军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他说的一句话是对的:“这是谋杀!” 。
笔者同时认为:依法治国应该是当代中国最需要加强的了,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然后坚决的执行,是对所有公民权益的最大保障。如果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赋予医生随意手术的权力,那么引发的后果将会更可怕。关键在于法律在相关情况下的缺失:在病人亲属判断失误或别有用心的情况下(所谓夫妻,谁能保证一方能对另一方完全的关心爱护呢?),可以由医院连同其他行政单位,比如警界,共同拿出处理方案和执行,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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