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全面清查公务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廉租房,经调查,仅市属单位就有1000多套廉租房被转租。市长许宗衡对此表示“很震惊”,他要求下辖的6个区也要对廉租房进行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政府资源、骗租赚钱的,怎么吃进去,就怎么吐出来,收了多少钱不仅必须退回多少钱,而且还要处罚。
对不主动交出的、抵制清理的人要严肃处理,不行就开除出公务员队伍。
深圳的这一做法,堪称是今日中国的一个壮举。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公务员化公为私、侵占公众利益成为难以攻克的顽症。纠正不正之风,纠了很多年了。反腐倡廉,也始终没有间断。但是,老百姓看到身边的公务员拿着安置困难群众的廉租房为个人捞钱、牟取私利,对我们在这方面的成绩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深圳这回动真格的了,用许市长的话:“对这个问题,政府必须向群众、向社会有个交代。”这次的交代,与以往的不同在于“怎么吃进去,就怎么吐出来”,不搞“下不为例”那一套自欺欺人的做法,也不搞“法不责众”那种“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形紧实松,体现了从严治政的勇气。
我们的一些公务员不仅仅是心里没有群众,没有党和政府的形象,连普通公民具备的奉公守法也根本不放在心上。纳税人的钱建设廉租房,许多老百姓还没住上,这些人却用来转租赚钱,这难道不是一种贪腐行为?假如在香港的话,大概早就被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了。
十七大提出加快廉租房的建设,广大低收入群众欢欣鼓舞。除了廉租房,各地还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前不久,一个开发商问我,过去这些房子在他们手里“分配”,猫腻就不用说了。现在,政府部门接过去了,难道就不搞猫腻吗?我一时语塞,无言以对。开发商的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深圳的调查结果证明,管理跟不上去,一定会有一批公务员借机发财,特别是那些既管制定政策,又管分配房屋的公务员,更有得天独厚的寻租机会。
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贪腐成风、屡教不改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法治缺乏“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严于律己,总是处于一种“知法犯法,罪轻一等”的状态,甚至是用“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顶罪。在客观效果上,公务员有了“护身符”,违法犯法的成本大大低于普通公民。手头上有一份昨天的《深圳商报》,有两个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一个是《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规定,骗取保障房最高罚3万元;一个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商家免费提供塑料袋最高罚5万元。就目前而言,骗取保障房问题的性质严重,还是免费提供塑料袋问题的性质严重?显然是前者,可是前者却最高罚3万,后者最高可罚5万。什么人能够骗取保障房呢?一般人骗不了,不是内部人员,也是内外勾结,才有这种可能性。我不知道制定最高罚3万的部门是否就是负责管理保障房的部门,但有给自己人犯法从轻处罚留下伏笔的嫌疑。改为最高罚30万,自己人大概就不敢带头骗了。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