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对妇女保障法进行了一审。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新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享受同等的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以维护双方的财产知情权。
对女人来说,法律赋予的“了解配偶财产状况”能有多大的可行性呢?真到了需要依靠法律争取知情权的时候,夫妻之间还能做到“不得隐瞒”吗?如果隐瞒了,除非对“隐瞒财产”设立罪责,否则对方又能怎样呢?如果以为隐瞒,反映到有关部门后,却举证不足或查出没有隐瞒,夫妻还做得下去吗?
当今,我们常常过分强调妇女权益,女人总是感觉“被伤害”,也容易因为财产疑问而“过度防卫”。但其实生理上,男人和女人都是独立的生命体,社会上,男女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既然是成年人,谁都能够独立生活,谁也没有抚养谁的义务。
不过当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建议大家取长补短、同甘共苦,并非仅仅道德誓言,而是具有增强抵御风险、生发美好感受的实际利益。如果不能够如此,我觉得,也犯不着动用什么法律武器。也许两人匹配性不强,或者一方缺乏责任心和诚意,无法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毕竟婚姻关系多种多样,男女相处下去由许多因素决定,不告知财产远远未到婚姻破裂的底线,用不着法律来强行干涉。
赋予了解配偶财产的权利,女人还是无法获得安全感,因为真到分家产的时候,指望对方“不隐瞒”没什么用。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