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民政部已经联合有关专家,制定国家的和谐社会指标体系,居民满意度是量化考核的首要
数据。据了解,社区建设工作将列入干部考核指标和提拔晋升的重要内容(9月28日《重庆晨报》)。
在整个和谐社会建设构架中,社区是基础,居民是核心。可以说,没有居民的满意,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角度看,提出“制定国家的和谐社会指标体系”、将“居民满意度”作为量化考核的首要数据这一制度设想,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把居民满意度与干部考核指标和提拔晋升挂钩,却很可能诱发一个新的问题,即“居民满意度”崇拜。“居民满意度”,某种意义上和GDP一样,其实并不坏,但一旦上升到政绩,甚至到了唯满意度至上时,就不可避免带来诸多负面因素。再说,与GDP不同,“居民满意度”更多的是一种感觉,其本身就难以量化,这无形就给实际操作提供弄虚作假的可能。退一步说,即便就是真的能设计出一个非常严格科学合理准确的统计方式,但如何确保指数不被人为篆改、粉饰,也是一个问题。
那么如何将“制定国家的和谐社会指标体系”这一设想落到实处,如何确保“居民满意度”这一考核指标真正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不妨借鉴国际经验,将这一统计、发布主体交由民间组织担任。
道理很简单,如果由官方担任主体,那么官方就既成了“运动员”又成了“裁判员”,出于对自身政绩、前途的考虑,难免有些官员不造假。而由民间组织担任主体,鉴于民间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其统计、发布的指数才有望更真实,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出居民的内心真实感受。
也许有人担心,民间组织可能被公关,这也许不无可能。不过在一个法制相对成熟的社会,我们担心的倒不是公关,而是公关行为能不能被及时发现并受到查处。这就又涉及到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督问题,政府做不好裁判员,却完全可以做好监督员。而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即由民间组织操作,由政府监督。
与传统的考核模式相比,“居民满意度”是一种体外考核。体外考核就应当由体外统计、体外发布。也只有这样,“居民满意度”才不至于成为一个由某些官员勾画出来的幸福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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