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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拿不到加班工资来找我”

  随着国庆长假的临近,一些企业也正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班费咋算成了许多加班族咨询的焦点。昨日,陕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告诉媒体,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0月1日至3日的日工资应不低于60.23元,10月4日至7日的日工资应不低于40.14元。

该部门还宣布:“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接到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见9月28日《华商报》)

  每当法定假日,特别是两个黄金周和春节到来之前,全国各地各级劳动部门都会宣传关于加班工资的种种规定,如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时的3倍,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时的2倍等。由于这首“四季歌”听得多了,所以已经耳熟能详了。但是,“年年岁岁‘话’相似”,“岁岁年年事相同”,不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的企业不在少数。于是政府再说一次,反正官员是“君子动口不动手”。而陕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却给了节日加班者一个承诺和号召:劳动者只要没有足额拿到加班工资,劳动部门会保证企业补发;拿不到加班工资的员工,请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这又是给地方劳动部门下达的任务:省里公开承诺了,各地劳动部门应该负起责任来。

  叫响“拿不到加班工资来找我”,是政府执政理念的一个转变。我们政府的一些部门,总搞不清自己应该怎样监管市场,他们往往对违反市场法则的人不管不治,却把球踢给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如总是教育被欠薪的工人如何为自己维权等。其实,要保证工人拿到加班工资,首先应该教育老板,第二是发动职工投诉,帮助工人维权。有了这两条,工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性。

  劳动保障部门叫响“拿不到加班工资来找我”,需要有强烈的依法行政的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还要有帮工人说话的深厚感情。一些地方政府对工人的合法权利被侵犯麻木冷漠,是因为他们只怕得罪老板,不怕得罪工人,基本立场错了。所以,我希望有更多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叫响“拿不到加班工资来找我”。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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