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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三年”有违新义务教育法

  “明天,我该去什么地方上学?”这是8月31日《金陵晚报》上一篇新闻标题,在认真读完报道后,自己心理有一种莫名的酸楚。

  我在想,既然民工子弟在城市求学竟如此的艰难,那像我们这些大学毕业的集体户,如果以后有了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因在南京买不起房落不了户,也同样会遇到与民工子弟这样的问题呢?

  因为按新闻中相关人士的解释来看,大学毕业生作为城市集体户,从本质上来说,不也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吗?而我对新闻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享受免费入学需具备的条件之一,即“必须要在当地住满三年”的规定,不是很能理解。

  尽管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有着高频率的流动性,这是事实不假,但这与其子女可享受免费入学之间,恐怕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吧?查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没有找到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当地住满三年”之类的相关规定。这也就是说,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并不受其在当地居住年限的制约。

  而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也有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由此不难看出,“必须住满三年”只是一项地方性法规,但它却是有违新《义务教育法》精神的。然而,我们又必须得承认,这条“必须住满三年”的地方性规定,无疑是抬高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本应享有同等入学条件的门槛,这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在我看来,“义务教育”只关乎孩子的入学年龄,与其籍贯、所在城市居住年限无关。那么,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不能因没有在当地住满三年或以上,其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所享受同等入学条件的权利,也随之一起消失。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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