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湖北襄樊市的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感恩”被取消受助资格事件,日前又曝出惊人内幕——一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大学生杨某,其父亲竟是当地城管局的副局长!“爸爸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妈妈1000元左右”;而此前由当地工会组织操作的资助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却是:“家庭月总收入600元,夫妻下岗无住房……”(《成都商报》8月25日)
副局长变为“下岗”者、在当地“属于中等收入家庭”的干部子女,成了需要接受社会捐助的“贫困大学生”——如此戏剧性变化,令人目瞪口呆。
慈善行为之所以能发生,除了“济危扶困”这样一个朴素的道德基础外,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前提正是:信任——贫困者相信自身的不利处境能得到来自社会的无私援助,而资助者也相信自己的捐献,能真正落实到需要帮扶者身上。诸如副局长子弟骗领助学金这类事情完全毒化了这种慈善互信,而一旦互信因欺骗而沦丧——资助者不放心善款能被善用,贫困者也不再相信其不幸能得到他人的救援,恶性循环之下,慈善必然难以为继,在深重的猜忌、防范中病入膏肓。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慈善失信危局出现?在我看来,出路还在于,还慈善活动彻底的非官方、民间本质。
这种事情之所以发生的深层机制在于慈善活动的权力化——首先,虚假申请资料的填报和审查,准官方的当地工会组织都是直接当事人;其次,对助学资金的发放管理,当地工会实行的也完全是一套封闭性的衙门化、权力化操作过程,如助学指标的逐级下派、内部平衡分配。
很难想象,如果此一慈善助学活动是由一个直接面对社会监督的民间慈善组织运作,这种虚假骗领事件还会发生吗?最起码,一旦这样做,它就要立即面对自身信誉彻底破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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