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连续多次欠费,将被个人征信系统采纳,以后人事部门可能会禁止其报考公务员”。日前,人行沈阳分行与辽宁省人事厅、网通辽宁分公司分别签订协议,就客户信用记录采集达成一致意见。
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1月,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截止到2006年末,全国入库数据已达5.36亿个(含信用卡、贷款、贷记卡信息),比2006年初增加3.06亿个。
然而,读罢沈阳“电话欠费可能禁考公务员”的报道,我却迅速想到,这是否为滥用征信的又一“变种”?
比起公民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欠费逾期不还现象,电信消费中的欠费迟交行为,其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很难说仅凭运营商的一面之词,就认定是用户的恶意欠费。这方面,我就有过切身体会。曾经,我家电话就被莫名开通了所谓“绿色上网”的有偿服务,直至数月之后,才发觉预存通信费用被扣去了不少。要是运营商以类似“猫腻服务”诱使用户多花了钱,并造成“欠费”现象,板子到底应该打到哪一边,才显合情合理呢?
有关专家说,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无法准确界定是无意欠费还是恶意欠费,客户要养成好的行为习惯,避免留下不良记录。这样的提醒固然不错,但也正因为对欠费的性质缺乏令人信服的准确界定,我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更该谨慎操作,严防滥用征信损害到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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