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司机醉酒驾车一律拘留。记者昨天从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2月20日至3月5日,该省展开打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重点排查饭店、餐馆、酒吧及娱乐场所周边的驾车者,一旦发现有人醉酒驾车,将一律拘留。
对于司机醉酒驾车该如何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其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安徽有关部门明明是在执行国家法律,咋变成了“自己”出台的新规定?
就在前不久,上海知名电视主持人毛威因醉酒驾车,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之后,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决定暂停毛威主持人工作,本年度内不予办理其注册手续。去年7月21日凌晨,乒乓球名将孔令辉在北京酒后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蹭,并发生冲突。交警依法将其拘留,扣留驾照半年,处以1800元罚款。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自《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拘留了一大批以“酒”试法的驾驶者,有效地遏止了一些人酒后驾车的恶习,因饮酒、醉酒驾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大为减少,既维护了他人的生命和安全,又保护了驾驶者自己的身体和利益。
安徽直到现在才出台“新规定”,强调对醉酒驾车一律拘留,估计是安徽境内“醉”驾成风,事故频仍,法不责众,法律无慑,才导致他们这样“痛下决心”的。看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的两年多时间里,当地执法机关并没有严格执行法律,可能把严肃的而明确的法律条文给“自由裁量”掉了,把不容妥协的法律规定当成和违法司机“讨价还价”的砝码,把“拘留、扣证、罚款”这三项“并列”关系有意理解成“或与”关系,舍一而取二了。以至到现在弄得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才想到要严格执行法律。这本无可非议,“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只是,只要要求各级执法机关按法律办事就行了,怎么说成是自己的“规定”,把一个补过措施当成了“改革创举”、“开拓行为”和“创新主张”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总喜欢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要求,经过摘摘编编、肢肢解解,就变成了本地、本部门“创新”的举措了。前段时间,就有某地出台“新”规定,说是人大常委会可以罢免副市长,还被当作经验推广。其实,这样的“规定”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地方和部门不好好贯彻和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却热衷于采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手法,化法律为自己的“意志”,实质上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在作祟,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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