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正在酝酿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改为“低收入”家庭,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6万元改为低于4万元。(《北京青年报》1月25日)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一直是“中低收入家庭”,全国都是这个原则。
但在操作上,北京市仍然没有解开那个一直困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死结”,即如何甄别申请者。报道说,“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基础资料和有效手段,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申报的收入和住房情况无法准确甄别,使审核流于形式。”怎么办?还是没有答案。如果审核仍然流于形式,无论是“中低收入”改为“低收入”,还是6万元变为4万元,都将失去意义。
更重要的是,年收入真正低于4万元的家庭买得起房吗?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市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2万元。如果加上“可支配”之外的收入,这个数字要高得多。北京的生活成本之高,人所共知。以家庭平均4口人计算,年总收入不到4万元,几乎不可能有结余。经济适用房虽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均价也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经适房也要30多万元。这对于年收入不到4万元的家庭来说,仍然是个天文数字。即使是按揭,也难以凑够首付;凑够了首付,也承担不起月供。对于入不敷出的家庭来说,买房只能是个梦想!
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开着私家车住经适房,甚至出现了面积达300平方米的经适房……支持经适房政策的人辩护说,这都是执行中的问题,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不错,执行中的问题很严重,但政策本身的问题是根本。即使将来做到了严格执行并有了有效的审核手段,结果也可能会发现:绝大多数申请者都不符合标准——原因很简单: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根本买不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在理论上就没有落实的可能性!
对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买房本来就是不现实的;政府保障的着眼点,也不应该放在帮助他们买房上。因此,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首选应该是廉租房,即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而不是“有房产”。此前曾有消息说,北京酝酿经济适用房变“卖”为“租”,这其实是经济适用房向廉租房的转型——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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