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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

  近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说《物权法》出台时机已经成熟,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殷切之心可见,只是提法似有不当。

  因为人大组织活动原则是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原则,全体成员地位一律平等,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以得票数多少决定能否通过。

所以在提请审议之前,理论上是无人能确保的。

  但是“确保”这个提法,无意识中反映了我国立法的一个现状,那就是人民真正参与的还不够,代表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说,法的诞生就像人的诞生一样,一律伴随着剧烈的阵痛,国民在坚持并主张他们的法律的时候,所抱着的热爱力量,是依照他们取得法律时所付出的劳动与奋斗的赌注确定的。

  这种热情的付出,也必预示着法在通过之前就已为民众知晓,最大限度地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法条通过之后,贯彻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实施的成本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多年来的普法工作的一个潜台词就是,因为在制订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地唤起人民参与的热情。

  我们从小都接受教育说祖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历史悠久,这里面其实就隐含着一个法学上要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各地的风俗都有差异,历史对各地的文化生活都有不同影响,学者书斋的想象与生活的实际或许都存有很大距离。

  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物权法还争论、调研得不够,既然如此,有谁能“确保”通过呢?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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