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下22摄氏度的气温下度过了近40个小时的近万户新疆阜康市居民,1月6日晚盼来了望眼欲穿的暖气。热虽已供上,谜团仍不少。正如市民发问:突发事件确实难以预料,发生一些事情我们可以理解可以原谅,但是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一些部门在报告情况时,为啥总与老百姓的感觉和说法不一样?(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在回答上面的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看一下,不一样表现在何处。
关于停暖原因,热力公司说,当天7个供热交换站全部停电,造成一级管网深缩井爆裂,而供电公司则表示,当时没有发生过电力中断和电压不稳现象。关于停暖时间,市民表示,这次停暖时间实际超过了40个小时,但有关部门一会儿说是24个小时,一会儿说是30多个小时。关于受冻户数,市民表示,受冻的家属小区加之行政单位将近上万户,而政府统计为6500户。
笔者不相信有关部门没有准确数字,调查不出准确原因。但至于为什么出现的报告与百姓感觉不一样,原因恐怕是:有关部门根本就不想向市民公布实情。
其实,这类例子并不少见。我们常常看到,事故发生之前,有关部门总是信誓旦旦,不会出现问题;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却又总是把原因推到不可抗力上,总想隐瞒事实真相,在报告中把事故影响范围、影响人数人为缩小、减少。而且,有关部门的报告常常有几个版本,一种是自己知道、内部交流使用,一种是向上汇报、用来欺骗领导,一种是对外公布、糊弄群众的。自然,报告的对象不同,其数据、用词都不一样。
有关政府部门故意隐瞒事实的做法,影响很坏,危害严重。当报告总与百姓感觉不一样时,又怎能指望百姓信任这一政府部门呢?再说,糊弄、拖延、欺骗,又真能掩盖事件的真相吗?恰恰相反,有关部门越不公布真相,事件就越有可能被夸大,政府的信誉就越有可能受损。
政府部门的报告是否与百姓感觉一样,是衡量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标准。它体现出政府部门是否真正具有对上级、对百姓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否真正具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应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