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香格里拉嘉园商品房开发项目,政府过多出面干预、补偿有失公正、违法行政、粗暴拆迁等问题,一年多来一直是萦绕在众多被拆迁户心中不散的阴影,并由此引发上吊自刎、四处上访等事件。(《记者观察》11月27日)
“逼着找不倒(到)房子就抢(强)拆,我没钱,咱不着(找)房子,没路走了,我死去了,你们娘俩别怨我,只怪是人家逼的,对不起你娘俩了。”这是拆迁户李民生留下的遗书内容。这是一个让任何个体都为之动容的事情,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指挥部某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当众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
拆迁就要有人为之送命,这是官员的逻辑,但是这样的荒唐逻辑直让人体味公正无法实现后的绝望。南京市民翁彪和安徽农民朱正亮的自焚悲剧,让有识之士发出了“实现公正,哪怕天塌下来”的正义呐喊。可是今天,当面对“拆迁都死人”的逻辑时,我们却不得不体味“天塌下来,也无法实现公正”的绝望!这是何等的惨烈,何等的悲壮!有什么比“天塌下来,也无法实现公正”还让人绝望呢?
近年来,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野蛮征地、拆迁甚至通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暴力征地、拆迁,使得公民的生命权在血和泪的流淌中一次次被践踏。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上访与暴力事件急剧攀升,并出现了公民自杀的严重事件。公民为维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以不同的方式与国家权力进行着以卵击石的抗争,在这一抗争中,公民财产权与国家公权的紧张关系从一开始就弥漫着浓郁的火药味。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野蛮拆迁与暴力反抗在近年来的城市化改造的历史上始终是抹不去的凄楚记忆。一个现代文明城市的发展史,难道一定要以不文明的甚至是野蛮的方式完成原始积累么?一个地域的繁荣就一定要以一部分人的血泪甚至生命为代价?
“拆迁都死人”的逻辑,让我们再次认识到,对公民房屋产权构成最大威胁的是国家公权。原因在于,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仅具有对抗平等主体的他者个体的能力,而几乎不能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无论是行政拆迁还是商业拆迁,都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公民的财产权既无法抗衡国家权力,也无法抗衡权力背景的开发主体。正如公众所困惑的:我不知道面对的是开发商还是政府。所有拆迁公告、文件署名都是区危改办公室,而拆迁协议上签字的却是开发商。如果是政府,为什么开发商给补偿、订合同?如果是开发商,他哪儿来的权力定价强买我私产?即使是政府,难道他有权力随意强买?
可以说,迁拆中的最大问题是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混同。房屋拆迁中所蕴含的巨大利益促使开发商与政府通力合作,在社会财富总量并不增加的情况下,将公民的个人利益兑换为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的部门利益,并披上了冠冕堂皇的公共利益的外衣,公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最终嬗变为政府自我谋利的工具。即使不表现为恶性刑事案件的暴力拆迁——政府依法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也是极具有暴力色彩的。
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天塌下来,也无法实现公正”的绝望实质上是邪恶战胜了公正!靠什么阻止这种邪恶呢?谁能消除公民“天塌下来,也无法实现公正”的绝望呢?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