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要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处理好司法审判与传媒的关系。加之此前引起诸多争论的曹建民大法官限制媒体报道司法的言论,近期关于司法与媒体的权责的争论似乎已然不可开交,而笔者从中看到的是司法机关权力认知的不恰当错位:是什么真正干涉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又是谁混淆了司法权力与媒体权利之间的权责界限?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是有关政治权力不得介入精神信仰领域的经典概括。以今日司法与媒体的争论观之,笔者愿意套用这个句式来表达观点:司法的权力归司法,媒体的权利归媒体。惟有权责的深刻明晰与理性认知,才能为公正的司法实现与客观的媒体监督提供最基本的可能。
想“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必须处理好与传媒的关系”,这二者之间的逻辑因果让人怀疑。媒体权利真的就大到了如此地步?恐怕未必尽然。面对“媒体对案件审判的报道与日俱增,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越来越大,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关注也使得司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这样的现实,来自司法机关的重视也罢、限制也罢,都无不透露出司法权力对于当前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隐性承认,以及对媒体这一第四权力所起监督作用的无名恐慌。而对于到底是什么长期以来干涉着并且仍将继续干涉司法审判的问题,有关方面似乎习惯了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应对,也习惯了围魏救赵的反击策略。
司法审判的全程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制度反馈,是值得肯定的司法审判权力与民众知情权利的良性互动尝试,但是因此就试图“使社会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司法的结果和过程”,从而达到“防止舆论误导公众”的目的,实在是有些“宝刀一出,谁与争锋”的霸气与蔑视媒体监督与公民知情的豪气。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应该无需笔者赘言,源自国家制度安排和权力配置的的司法权力与来自民间立场与民意表达的媒体权利,本身就不可能处在同一个价值判断体系中。司法权力对所谓
“舆论审判”的指责,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的是试图控制言论与限制表达自由的逻辑思维混乱与不合时宜。对于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司法权力的配置及其运行的要求上去着手解决,而不是南辕北辙地去归责于所谓的“媒体监督与舆论审判。
几乎没有人不清楚,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存在,又有哪个案子的结果是司法权力“屈从于”媒体舆论而做出的?所谓的民意表达在虚张声势的宣泄之后又有多少真正进入了司法审判的视线?数据无法得到统计,但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来自无冕之王(我们的国度是否真正有这样的称呼,存疑)的煌煌万言是否抵得上来自某些行政机关的三分钟电话?来自网友的数十万跟帖是否真的就可以用舆论压力迫使司法审判转向?……谁在真正干涉司法独立的实现?又有谁才真正有实力影响审判的最终结果?是个问题,又不是问题。
司法权力与媒体权利,这两种来自不同评价体系的权力(利)认知在被搅到一起战作一团之时,损失的恐怕不仅仅是渴望实现司法独立的司法权力本身,还有本来就羸弱多灾的新闻监督以及民众知情。而在侧偷笑的,却恐怕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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