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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词,在有中国特色的语境下,被赋予了一定的新意,比如“鸡”成了“妓”之类。比如“培训”,本意是培养和训练,而在各类培训中心(当然指那些由公共财政埋单的)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之后,也有了新意,即成了“休闲玩乐”代名词。绝非妄言,问问我们身边参加过这类培训的人是不是,在培训之“余”搞搞什么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
培训中心成了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培训等为一体的豪华宾馆,其意何在?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北京一单位组织员工到自己的“培训中心”培训“每天开半个小时的会后就去桑拿、美容、唱歌、打保龄球等等,每人每天消费标准1000元”。
要培训就得有费用,这个费用,往往是由受训者所在部门承担。越是有钱的部门,培训费用越高。花多少也无关紧要,根本用不着遮遮掩掩。这是只有公职人员才能所享受的“显性”消费国家埋单的“特权”。显然,比起私设小金库领导要承担风险甚至搞不好丢官要安全得多。各类培训中心的增多,培训的增多,也就成了必然。公共财政的流失自成必然。而这个损失却不是任何人的责任。纳税人愿意吗?
建议这类机关“培训中心”更名为“休闲中心”,省得腐化我们的语言,看上去也更名副其实些。而改为“休闲中心”,原来这些消费公共财政的“培训”群体,就不会像之前那么坦然和明目张胆。纳税人的钱可不是用来供你玩乐的!
实际上问题的症结不在“培训”不“培训”,“休闲”不“休闲”,而是在于公共财政对这类费用的节制,如何节制,有什么标准,当然需要界定。公职人员的培训是不是就应该要由公共财政承担?公职人员应该享受到公共财政哪方面的待遇?这一切都需要严格的界定,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否则,只要有培训,只要它没有严格的规范约束,个体的公共财政消费就不会消失。而公共财政的浪费和流入私人腰包也不可避免。
以前看到“十几个公共职位的竞争者成千上万”还有些迷惑。今天再想想“休闲中心”的公共财政消费,算是明白了。公职既有潜在的权力消费即特权,甚至贪腐,也有显性的公共消费。在对权力约束不够,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了时,潜在的权力消费自然引得人们“追逐”。即便是个体没有了权力消费的机会,这种显性的公共财政消费却一直能享受到老,只要他是公职人员。仅就这一点,就值得撞破头皮也要争。
所以,规范公共财政消费,让纳税人明白公共财政消费到了哪儿,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培训”问题的迎刃而解,也就值得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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