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字没有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显然,这是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并且频遭舆论质疑的几起自然灾害涉嫌瞒报事件的官方解释。
但是,人们对于这样一个斩钉截铁又同时涉及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命题总还是不免心生狐疑。
先来看其得出“没有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的几点理由:首先是“我国对灾情的数字早已经解密,党中央、国务院也一再强调,对灾害死亡人数不许隐瞒。民政部和相关部门去年还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将灾害死亡情况数据如实公开”;其次是“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像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公布这些数字不会给地方官员压力,所以没有必要隐瞒。”;再加上“现在有各种制度的约束,有媒体的监督,也有死者家属和群众的监督,任何情况都能很快大白于天下。”
乍一看来这样的解释可谓合情合理,但是否真的就能得出那个“没必要”与“不可能”呢?未必尽然。
先看国家在对灾情数字解密后的那个“不许”:是否允许并非“需不需要”或者“能不能”隐瞒的必要条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上有“不许”,所以才正要隐瞒。
其次再看对于得出“没有必要”结论最重要的那个理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是对矿难瞒报的合理性解释,但是却很难就此推导出自然灾害瞒报“没有必要”的结论。没有数字压力,并不能说没有其他压力导致瞒报。地方各级政府日常防灾与救灾应急机制的极度不健全、灾情到来时的疏忽大意与不以为然、以及每年国家下拨的巨额防汛款项的用途与实效,这些平时难以用具体有效的衡量标准来检验的政府作为事项,在灾害面前总会原形毕露!而在灾害预警之后地方政府的不以为然与松懈不作为,又是不是导致灾害人数剧增的重要原因呢?在这个时候,瞒报成为掩盖政府不作为与日常防汛工作失职的最好办法。而被曝光的几起瞒报事件也正印证了这一点(相关情况参见《湖南资兴“瞒报灾情”调查》)。再加上长期以来“报喜不报忧”的心态作怪,以及对于负面数字的天生官场敏感反应,这些都为地方官员对灾情数字的瞒报抉择起到了助推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看,对于那些地方官员来说,灾情数字的瞒报不是“没有必要”,而是很有必要了。
接着来看对于瞒报的所谓“制度约束与媒体监督”,这是之所以得出“不可能瞒报”的主要理由。但是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看看发生瞒报事件的地方政府层级与曝光瞒报事件的媒体之间的级别差异,从中或许可以些许体味现行的所谓媒体监督体制是否真的可以如愿起到让灾害瞒报“不可能”的效果。一个基层县乡的瞒报事件尚需央视这样的中央级媒体曝光方能得见天日,我们对于媒体监督这一“第四权力”的运行状况可见一斑。再加上新近引发争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媒体报道的限制,不难想象我们的媒体、尤其是发生突发事件的当地媒体,会怎样的谨遵法谕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在现阶段,媒体越级监督的必要性与高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媒体监督的可依赖度,也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对于瞒报的舆论实际不设防。
而对所谓的“制度约束”这一救命稻草般的万金油笔者就更不敢抱什么希望了,只是忍不住反问:对于矿难瞒报没有制度约束吗?我们的制度约束还少吗?为何总是“制度停步于文本,悲剧频发于现实”?即使是从有关部门的“相信不会有人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故意隐瞒灾情”的善意期待与天真“相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制度约束的作用究竟几何。
面对瞒报频发的现实,我们需要的不是貌似理性的搪塞与经不起推敲的盲目乐观。瞒报成为面对突发事件的官场流行病,也不是用几句话就可以否认掉的。而且我们“没有必要”否认,也“不可能”否认!
不必要与不可能,折射出的恰恰是对制度约束乏力与媒体监督受限的视而不见!我们需要的是对不足与缺陷的清醒认识,只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解决问题。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新闻:民政部称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不必隐瞒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