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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必环先生:
应该怎么称呼你呢?窃贼?文抄公?网络扒手?或者,顶顶帽子都适合你戴?
昨天,东方网的一位朋友问我,是否用“熊必环”为笔名,在《潇湘晨报》上发表了评论《中国的“魅力农民”在哪》?这篇文章怎么和我11月7日在东方网发表的评论《“魅力农民”在外国?》差不多?我纳闷了,没有向哪家报纸投过稿呀,怎么回事?
打开网址一看,果然,11月9日《潇湘晨报》“湘江评论”里发表的这篇文章,就是我那篇文章的拷贝,除了标题稍有变化外,简直就是照搬照抄,全盘克隆!
谁明目张胆地偷了我的文章?就是你吧!文末注明的“广东职员”就是你,熊必环?
当然首先要感谢你的慧眼,相中了鄙人拙作,不仅当即被报纸采用,而且被人民网转载,影响力大呀,熊必环出了点小名气!没有你的移植,拙作还只能老老实实在东方网的一个角落里愣头愣脑地呆着呢!
你真敢偷,偷得也真快啊!算计得不错,从黄浦江畔的网站上扒下来,搬运到湘江边的报纸上,神不知鬼不觉,出了名,又有利,何乐而不为?
说实话,在网上当扒手,既便捷,又安全。你不是按一按鼠标,就把我的文章复制下来,粘贴到了《潇湘晨报》的投稿箱里去了?举手之劳嘛!现代文抄公,多省力,多潇洒,多快活,还不用担心遇上警察、反扒队员!
看来,你已经不是第一次干这种活儿了吧!熟门熟路,一蹴而就。怪不得我们的好几位东方网评论员遭遇过网络扒手的剽窃,就是你干的?或者,你的同伙、同好干的?
不知道你是广东何方“职员”?想必有一个堂堂正正的职业,也应该是知书达理的吧!经常浏览网络,爱读网络评论,也喜欢自己写写,这很好。可是,作文先做人。网络文抄公,和伸手偷取别人钱包的小贼,本质上有啥不同,你想过没有?
常来东方网溜达么?但愿你能读到我的这封写给你的公开信。怎么样,有勇气再当一次扒手,把此信也偷运到《潇湘晨报》去吗?这回就不算你偷了,是我授权的。
请记住,不劳而获的贼骨头,无论过去,还是当代,都是卑劣的人渣!好自为之哦,“广东职员”!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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