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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面前 村民打死小偷?
  时间:2005年08月10日09:33      作者:武长海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2005年7月31日燕赵都市报新闻调查版以《村民打死小偷事件调查》为题报道了一起小偷偷车被村民打死的事件。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7月13日河北省内丘县金店镇侯文孝村村民唐根志大白天中午时间到獐么乡百芷村孙志中家大摇大摆偷摩托车时被当地村民抓住,在当地警方前来拘捕小偷时,遭到当地许多村民的围攻,甚至公安局长亲自出面进行说服教育都未能奏效,最终将小偷活活打死。本是普通命案,但其折射出当今农村普遍道德缺位、法律观念真空,值得我们深思和警觉。

  我国的农村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自主权,除了种地还可以到城里打工—农民自由了,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改观,但农村的发展相对城市的发展总是慢三拍,这种慢不止体现在经济上,而且体现在道德、文化、政治的全面发展上。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农民过的是集体生活,有一个共同的道德观念,国家对农村更多的是靠党的政策进行治理,法制的力量很弱;八十年代以后,我国逐步走上依法治国之路,党的政策对农村的影响力逐步减弱,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对农村的直接干预也越来越少,这样法律传达到农村的桥梁也缺失了,农村既缺乏法律观念的土壤,更缺乏法律观念的种子。这一时期大多数的青壮年农民都到城里打工去了,但这部分人在城市中处于社会最底层,只是简单的劳动工具,并没有接受城市文明,法律观念的种子也就没有植入其脑海;从道德观念来看,这部分人只是白天干活,晚上看看垃圾影视、报刊,传统的道德观念正在经受着涤荡。所以说外出务工农民并没有成为现代文明的媒介,而相当多的人只会成为不良文明的传递者。

  由此来看上面的案件—小偷大白天行窃、村民围攻执法人员并群殴小偷至死,这难道不正是道德观念缺失、法律意识缺位的表现吗?

  近几年,我国党和政府适时提出了花大力量解决“三农”问题,但我认为这些解决问题的措施还是主要从经济方面考虑的,比如,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制止乱收费,提出费改税,甚至逐步取消农业税;减少乡镇一级人员编制等。这些措施对于农村的发展是非常好的,但是这并不能彻底解决农村道德、法制观念的缺失问题,我认为,党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村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并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城乡共同发展,构建一个真正和谐社会。

  首先,应当从法律层面加强农村道德建设,如加强有关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方面的立法建设,使各级政府加强农村道德建设有法可依。

  其次,应当建立起对农村灌输法律观念的桥梁,而这个桥梁应当由乡镇政府充当,地方政府也应当转变观念,做有为的服务型政府,而这种服务应当更多的体现在对广大农民进行法制宣传上,而不是过去单纯的政策宣传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具有专业法律人士,到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工作,当然,地方公检法部门深入到农村进行务实的法制宣传效果会更好。

  再次,我国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法,对新出台法律的宣传的机构、宣传对象等进行规定,使法律法规的出台真正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也能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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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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