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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给派出所捐款真是一种风俗吗
  时间:2005年08月10日09:27      作者:徐林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重庆丰都县城西派出所搬进新办公楼已近两月,辖区内不少茶楼、歌城、发廊纷纷“自愿捐款”300元—500元不等。对此,城西派出所所长的解释是,派出所搬迁后,有的经营户主动捐款,以示友好,加之当地有这样的风俗习惯,社区民警难拒人家一番好意也就收下了。

  派出所乔迁新址,为了方便工作,密切警民关系,请居民代表来看一看、坐一坐,应该说是合乎情理的。但如果以此为由,悄然暗示辖区单位或个人前往“主动捐款”,以示祝贺,就有趁“喜”打劫、以权谋利之嫌了。

  特别是“自愿捐款”的经营户大都来自茶楼、歌城、发廊等特种行业,更引人思考。为什么大大小小的老板们,既不慷慨解囊去资助贫困大学生,又对受台风肆虐的灾区不屑一顾,惟独对派出所情有独钟?据我揣度,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派出所此前关照过其中一些人的生意,对涉黄涉赌什么的,要么视若罔闻,要么一罚了之。适逢派出所乔迁之喜,当事人自然得“意思意思”。二是有些老板往日与派出所干警关系一般,时不时撞到了“行动”的枪口上,想到所里套个近乎又找不到好点的借口,只得趁此机会打个不大不小的“红包”,来个投石问路,指望派出所日后高抬贵手。三是拉大旗做虎皮,为违法经营作掩护。报道称,事后,一名发廊老板拿着一张盖有市财政收据专用章和城西派出所公章的捐款收据对外宣称:“我们是缴了钱的,绝对安全……”“以示友好”者的捐款动机由此足见一斑。

  至于“当地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所以社区民警这才对“自愿捐款”来者不拒,更是一种荒唐而蹩足的诡辩。请问,作为政府执法部门,趁机敛财是哪门子“风俗”?为什么其他行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到派出所“自愿捐款”的“习惯”?说穿了,所谓“自愿捐款”者如果不是在经营上存在问题,就是深恐派出所没事找事,故意刁难——特种行业嘛,稍不留神,仅凭一句“你这里有三陪……”,就可以罚得你昏天黑地,甚至吃不了兜着走。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治安问题的处置上,部分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边界的模糊,不仅让特种行业的经营者无所适从,只得仰仗于派出所的“关照”与“保护”,而且还使规范这一行业的制度安排一直难以落实到位。丰都县特种行业经营户“自愿捐款”一事告诉我们:“自愿”向警察进贡示好决非“风俗习惯”使然,折射出的问题至少有二:其一,很可能是执法权力被扭曲后产生了较大的“聚财效应”;其二,某些违法经营户或许将藉此打开缺口,从今往后肆无忌惮地来个“与猫与舞”。笔者十分良善地认为,这两种局面估计是包括那位派出所所长在内的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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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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